(壹)報建程序
第壹部分:房地產開發公司的準備工作
在報行政機關審批之前,房地產開發公司應辦理好土地出讓手續,委托有資質的勘察設計院對待建項目進行研究並制作報告書,應附有詳細的規劃設計參數和效果圖,並落實足夠的開發資金。
第二部分:行政審批部分
根據我國當前法律、法規、規章對房地產建設項目進行行政許可審批
三、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審查,此階段辦理以下壹般事項:
1、規劃部門對初步設計的規劃要求進行審查。
2、公安消防支隊對初步設計的消防設計進行審查。
3、公安局交警支隊對初步設計的交通條件進行審查。
4、人防辦對初步設計的人防設計進行審查。
5、國土資源局進行用地預審。
6、市政部門、環保局、衛生局、地震局等相關部門對初步設計的相關專業內容進行審查。
7、建委制發初步設計批復,並對落實初步設計批準文件的要求進行審查。
8、建委對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政策性審查,根據業主單位意見,核發技術性審查委托通知單。
9、建委根據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發出的《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報告》,發放《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批準書》。
四、規劃報建圖審查階段,此階段辦理以下壹般事項:
1、公安消防支隊進行消防設計審查。
2、人防辦進行人防設施審查。
3、建委、市政部門、園林局、環保局、衛生局按職責劃分對相關專業內容和範圍進行審查。
4、規劃部門對變更部分的規劃設計補充核準規劃設計條件,在建設單位繳納有關規費後,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副本)。
五、施工報建階段,此階段辦理以下壹般事項:
1、建設單位辦理施工報建登記。
2、建設方對工程進行發包,確定施工隊伍。招標類工程通過招標確定施工隊伍,非招標類工程直接發包。
3、建委組織職能部門對工程開工條件進行審查,核發《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
六、商品房預售許可階段,此階段辦理以下壹般事項:
由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二)提交的資料
(1)申請書。
(2)企業營業執照。
(3)用地證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權證。
(4)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5)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6)施工許可證。
(7)房屋竣工驗收資料。
(8)房屋測繪成果。
(9)根據有關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
擴展資料:
《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規定》:
第十壹條 辦理公有房屋所有權登記、所有權轉移登記和房屋狀況變動登記手續時,應當按照下列要求提交證明文件。
(壹)新建、改建和擴建的房屋,應當提交立項、規劃、用地和建設等部門的批準文件和證件。
(二)購買的房屋,應當提交原《房屋所有權證》、買賣合同和批準買賣的文件。
(三)劃撥的房屋,應當提交原《房屋所有權證》和劃撥的有關文件。
(四)贈與的房屋,應當提交原《房屋所有權證》、有關批準文件、贈與合同和公證書。
(五)交換的房屋,應當提交雙方的《房屋所有權證》和雙方簽訂的交換合同。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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