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改善教室的采光和照明條件,提高教學效果,保護學生視力,使兒童青少年健康成長,制定本標準。本標準適用於城市、縣城和城鎮新建、改建、擴建的普通中小學、中等師範學校和學前師範學校。
★術語定義
(1)采光系數:室內某點的采光系數是該點的照度與同壹時刻室外漫射光照度的比值,用%表示。
(2)坡比:是玻璃的透明面積與室內地面面積的比值。
(3)直射眩光:由於發光體存在於觀察物體的方向或接近該方向而產生的眩光。
(4)反射系數:物體上反射的光流與入射到物體上的光流之比稱為反射系數,用p表示..
(5)照度均勻度:給定工作面上最低照度與平均照度之比。
(6)照度補償系數:新照明器在工作面上產生的平均照度與同壹照明器在相同條件下使用壹定時間後產生的平均照度之比。
★教室照明
(1)學校教室的朝向應根據各地區的地理氣候條件確定,不應采用東西向,而應采用南北雙向采光。教室采用單側采光時,光線應從學生座位左側進入。南走廊在北教室時,北窗應為主要采光面。
(2)教室課桌上的最小采光系數不應小於1.5%,教室的玻璃-地板面積比不應小於1:6。在多霧地區(如重慶等。),教室桌子上的采光系數最小值不應小於2%。
(3)為了防止窗戶的直射眩光,教室內應設置窗簾,避免陽光直射進入教室。為了防止黑板反射眩光,黑板表面要用耐磨、無光的材料。
(4)為改善教室的照明效果,室內表面應采用高亮度、低色度的裝飾,房間各表面的反射系數值應按附表的規定選取。
(5)采光測量方法應按GB5699-85《采光測量方法》執行。
★教室照明
(1)所有教室應配備人工照明。
(2)教室課桌上的平均照度值不應小於150 lx,其照度均勻度不應小於0.7。
明細表中每個表面的反射系數值
表面名稱反演系數(%)
上限70-80
前壁50-60
接地20-30
側壁和後壁70-80
班級桌面35-50
黑板15-20
(3)教室黑板應配備局部照明,平均垂直照度不低於200 lx,照度均勻度不低於0.7。
(4)教室內的照明光源應采用熒光燈。
(5)為了減少照明光源造成的直射眩光,教室內不應使用裸燈。燈具距教室桌面的最低懸掛高度不應低於1.7m,燈具的排列應使其長軸垂直於黑板表面。對於階梯教室,前燈光不要直射後排學生。
(6)照明設計計算照度時,照度補償系數為1.3。
(7)室內照明測量方法應按GB 5700-85《室內照明測量方法》執行。
★本標準由中國建築科學研究院建築物理研究所、山西醫學院衛生所、、龐起草,經中國人民和衛生部批準,於1988-1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