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慮到普通居民對工程規範了解不多,缺乏檢測工具,標準以定性、直觀、文字為主,便於居民掌握,為家庭居室裝修工程質量驗收提供依據。
1.3家庭居室裝修的設計和施工除應符合本標準外,還應符合國家、行業和地方有關安全、消防、環保、建築、電氣、給排水等方面的現行標準和規範。
1.4承擔家庭居室裝修的設計施工單位應具有資質證書和營業執照,施工人員按要求持證上崗,其中燃氣管道必須由具有燃氣安裝資質的單位安裝。
1.5家庭居室裝修應當保證建築結構安全,嚴禁拆除和損壞主體和承重結構:
1,不得在承重墻或抗震墻上打洞;
2、不得隨意擴大原有門窗洞口;
3、不得隨意增加樓面荷載;
4.不要隨意填充或加厚陽臺地面;
5、不得隨意鑿刻樓板、屋頂;
6、不得拆除挑墻下的陽臺窗戶。
涉及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應當經原設計單位書面同意,並由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家庭居室裝修確需改動給排水管道、供暖設施、燃氣設施的,必須征得房管部門的書面同意。
1.6家庭居室裝修使用的主要材料和設備應根據設計文件和合同的約定選用,產品質量應符合相關標準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