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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中的法律風險

壹,建築工程質量控制中的法律風險

建築工程質量是在建築活動的各個階段形成的。只有高度重視每個階段的每壹個工程步驟,才能真正做到建築工程質量風險防患於未然。因此,我們可以識別和分析建設項目不同階段質量控制的法律風險,從而制定更加準確有效的防控措施。

承包商的主要資質風險

《建築法》第十二條規定,從事建築活動的建築施工企業、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工程監理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

有符合國家規定的註冊資本;

2

有與其從事的建築活動相適應的具有合法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

有從事相關建築活動所必需的技術設備;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因此,如果建設項目相關的承包商不具備相應的資金、技術人員、技術設備等條件,就很難做好工程的質量控制,包括勘察設計文件的質量,工程建築的質量,即很容易因為主體資質不合格而引發工程質量風險。

建築工程設計風險

《建築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建築工程的設計,應當符合按照國家規定制定的建築安全規程和技術規範,保證工程的安全性能。第五十八條規定,建築施工企業必須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進行施工,不得偷工減料。工程設計的修改由原設計單位負責,施工企業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

可見,工程設計文件是建築安裝的依據。壹旦設計文件完成,建設項目的最終質量將受到制約。可以說,設計質量直接影響到建築工程的質量。實踐中,各地建築工程設計缺陷屢見不鮮,如承載力設計缺陷、室內外墻體設計缺陷、門高寬比設計缺陷、陽臺門洞設計缺陷等等。因此,建設項目設計的風險控制是建設項目質量控制中最根本的環節,應給予足夠的重視。

施工組織設計的風險

《建築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建築施工企業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應當根據建築工程的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對專業性較強的工程,應編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采取安全技術措施。”

如果說施工圖設計是解決建造什麽樣的建築產品,那麽施工組織設計就是解決如何建造的問題。施工組織設計是承包商進行施工的依據,包括施工方法、工藝流程、進度安排、施工管理、安全對策和環保對策。因此,如果施工組織設計不夠全面、準確,可能導致項目實施受阻、停工、窩工、返工,影響項目施工進度,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人為因素風險

人是建築活動的主體,工程勘察人員、設計人員、施工人員、監理人員都是建築產品的直接生產者,他們的素質直接影響建築產品的質量。所以對項目參與人員也要做好質量控制,持證上崗是基本要求。此外,還應綜合考慮他們的文化水平、技術水平、管理能力、操作能力、身體素質和職業道德,以人為本,選擇質量意識高的項目參與者。

材料、部件和設備的質量風險

《建築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建築施工企業必須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對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進行檢驗,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除了人之外,構成建築本身的材料也是建築工程質量控制的重點內容。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是工程質量的基礎。如果材料、構件和設備不符合質量要求或使用不當,將會影響工程質量或發生事故。

方法、因素和風險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條規定:“國家鼓勵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和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促進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科學管理。”

方法包括工藝方法、操作方法和施工方案等。工藝方法是否先進,操作方法是否正確,方案是否合理,直接關系到施工風險和質量。

隱藏的項目驗收風險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三十條規定:“施工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工程質量檢查制度,嚴格工序管理,做好隱蔽工程質量檢查和記錄。隱蔽工程隱蔽前,建設單位應當通知施工單位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合同法》第二百七十八條規定:“隱蔽工程隱蔽前,承包人應當通知發包人檢查。發包人未及時檢查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並有權要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

對於施工過程中上道工序的工作成果會被下道工序覆蓋的隱蔽工程,法律明確規定隱蔽前必須進行驗收,否則承包商可以相應停工,可見其在工程質量控制中的重要性。

此外,還有很多方面的質量風險需要控制,如政策、環境風險、竣工驗收風險等。要做好工程質量控制,即任何可能影響工程質量的因素都要認真對待。

二、建設工程質量控制中的法律風險防範

合同質量控制

《建築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建設工程監理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設單位對承包單位的工程質量、工期和建設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督。監理人認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的,有權要求施工企業改正。工程監理人員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建設工程質量標準或者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的,應當向建設單位報告,要求設計單位改正。”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對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設備和商品混凝土進行檢驗,檢驗情況應當有書面記錄,並有專人簽字;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因此,工程質量不僅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設計文件的要求,還要符合合同的要求。因此,建設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合同中約定工程質量標準,從合同上控制工程質量。

查處掛靠經營等資質借用行為。

工程掛靠、借用資質等違法行為屢禁不止。掛靠過程中,往往是無施工資質或低等級資質的施工單位借用高等級施工單位的資質。由於實際施工方是無施工資質或資質較低的施工單位,施工質量控制中出現質量風險的概率往往較高,如方法因素風險、人為因素風險、機械設備風險等。因此,為了更有效地控制工程質量,建設單位應首先調查掛靠經營等資質借用行為,將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

委托專業監理機構進行質量控制。

因為施工項目專業性很強,沒有專業知識的人無法掌控項目的生產和施工。因此,施工單位應委托具有專業知識的監理機構和監理人員對工程質量進行全過程監督管理,防止沒有監理工程師簽字的工程質量風險。

建立健全工程質量責任制

工程質量控制需要項目所有參與者的共同努力和合作,因此建立約束項目所有參與者的質量責任制尤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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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建設單位應根據工程的特點和技術要求,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對重要設備和材料的采購進行公開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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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勘察設計單位應當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設計,並對勘察設計質量負責。同時,設計單位應向施工單位詳細說明其設計圖紙,以便於施工單位進行施工組織設計。

再者,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進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不得偷工減料。發現設計文件和圖紙有錯誤,應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對工程質量負責,履行工程保修責任。

同時,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履行職責,依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強制性標準和建設單位的要求,對施工過程進行監督管理,對工程質量不合格的,及時提出整改意見。未經驗收,施工單位不得進入下壹道工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