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節日裝修是違反我國法律的,可以報警。在12至14、18和次日8: 00的法定休息日、節假日和工作日,禁止在已竣工交付的住宅樓內進行噪聲裝修等擾民作業。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居住建築內進行室內裝修活動時,應當限制作業時間並采取其他有效措施,減少和避免對周圍居民的環境噪聲汙染。
住宅室內裝飾活動中,禁止下列行為:
1.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變更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的;
2.將無防水要求的房間或陽臺改為衛生間、廚房;
3.將承重墻上的門窗原尺寸放大,拆除連接陽臺的磚混墻體;
4.損壞房屋原有節能設施,降低節能效果;
5.其他影響建築結構和使用安全的行為。
裝修人從事住宅室內裝修活動,未經批準,不得有下列行為:
1,修建建築物、構築物;
2.改變房屋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墻上開門窗;
3.拆除、改動供熱管道和設施;
4.拆除、改動燃氣管道和設施。
綜上所述,防治環境噪聲汙染,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保障人體健康,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聲環境的義務,並有權對造成環境噪聲汙染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檢舉和控告。加強住宅室內管理,確保裝修工程質量和安全,維護公眾安全和公共利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條
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居住建築內進行室內裝修活動時,應當限制作業時間並采取其他有效措施,減少和避免對周圍居民的環境噪聲汙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