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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店消防設施設置規範

當第二類消防設施的要求低於主要消防設施的要求時,應按主要要求設置;當二次安裝消防設施的要求高於主體消防設施的要求時,應按二次安裝的要求設置。本案的主體工程是壹種高層建築。根據規範,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所以二裝商改成店鋪時,店鋪內的噴塗設施不能刪除,只能進行調整改造。

機械排煙設置規範

8.4.1.2“高軌距”占地面積大於100m2,地面或有固定窗戶的房間經常有人停留,應設置機械排煙。

自然排煙設置規範

根據《高規範》,8.2.2.4地區需要排煙(自然排煙)的房間的可開啟外窗面積不應小於房間表面積的2%。根據以上兩項,100m2以內的商鋪無需設置機械排煙和自然排煙。面積大於100m2的房間,當不設置機械排煙時,自然排煙應滿足可開啟外窗面積不小於房間面積的2%的要求。

商店防火分區規範

“高碼”5.1.2商業營業廳、展廳等。在高層建築中,當設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滅火系統,並采用不燃或難燃材料裝修時,地上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築面積為4000m2;地下防火區的最大允許建築面積為2000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