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加工價36元壹斤,這裏的加工價36沒用。因為姜師傅收了假錢,姜師傅損失了成本,也就是四斤肉的進價。
第三,姜師傅收了200元的假錢。他把假錢拿給鄰居,從200元換成真錢(零錢)。現在的意思是姜師傅沒有賠錢,只是鄰居賠了200塊錢。
第四,鄰居去存款銀行沒收了200元假幣。銀行沒收的200元假錢,根本數不過來,因為假錢根本花不完,就算蔣師傅持有,也等於0。
5.鄰居回來找姜師傅,姜師傅把屬於鄰居的200元還給了別人(因為姜師傅用假的200元換了真的200元),這裏提到屬於鄰居的200元不能算。
回答:上面有五步,三、四、五都數不過來。好像跟姜師傅有關系,其實壹點關系都沒有。
我們只需要計算姜師傅給客戶的4斤肉,按照姜師傅賣給客戶的1斤36元計算(36×4=144元)。
客戶給蔣師傅的200元是假錢,說明他根本沒給蔣師傅錢。那我們就設為:蔣師傅收的假200元錢0元。
(144+0=144元)
那個顧客給了姜師傅200元假錢,花了144元買肉。姜師傅不知道是假錢,但是給客戶找了56元,也就是說姜師傅給了客戶144元的肉,給客戶找了56元。
(144+56=200元)
姜師傅的肉進價48金苑,優惠價36。上面,我們已經包括了賣給客戶36金苑的4斤肉。現在我們只需要計算買價和賣價之間的差額。
(48元-36元=12元)(12元× 4斤=48元)
最後,姜師傅免費給顧客的肉錢和自己免費給顧客的錢之和+肉的差價。
200+48=248(元)
提示:
48=進價,36=加工價,4=斤,a200假錢=0,b200=姜師傅認為是真錢。
36×4=144(按加工價給顧客的肉錢)
B200-144=56(根據客戶的變化)
48-36=12(每斤差價)
12×4=48(四斤肉的差價)
0-144=-144
-144-56=-200
-200-48=-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