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汕頭市電價分夏季與非夏季標準執行:
每年的5-10月執行夏季標準,其余月份執行非夏季標準。
1、夏季標準(5月~10月):
第壹檔電量?0~260度為0.68元/度;
第二檔電量?261~600度為0.73元/度;
第三檔電量?601度以上0為.98元/度。
2、非夏季(11月~次年4月):
第壹檔電量?0~200度為0.68元/度;
第二檔電量?201~400度為0.73元/度;
第三檔電量?401度以上為0.98元/度。
擴展資料:
調整後的實施方案結合廣東夏季天氣較為炎熱、空調用電量較大的情況,采納多數聽證會參加人的意見,采用了體現季節性因素的第二方案,將階梯電價的電量分檔劃分為夏季標準和非夏季標準。
其中,夏季標準(5月-10月)第壹檔電量為每戶每月0-260度,這部分電價保持不變,調整後的第壹檔電量比原方案提高了20度,覆蓋率從80%提高到81.7%;第二檔電量為每戶每月261-600度,電價每度加價0.05元;第三檔電量為每戶每月601度以上的用電量,電價每度加價0.30元。
非夏季標準(11月-次年4月)第壹檔電量為每戶每月0-200度,電價不作調整,廣東省物價局表示,考慮到冬季取暖用電和春季抽濕用電較大,非夏季標準在聽證方案基礎上將第壹檔電量提高30度,覆蓋率從80%提高到84%;
第二檔電量為每戶每月201-400度,電價每度加價0.05元;第三檔電量為每戶每月401度以上的用電量,電價每度加價0.30元。
國家能源局-廣東公布階梯電價實施方案 首檔電量標準分冬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