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申報的範圍和標準
1.已申請生活補貼且補貼期未滿的,仍按原標準發放。
2.2022初次到我區各類企業(含中央、省屬駐濱海企業)和社會組織(含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中介機構)就業,或自主創業(含個體工商戶)並按原規定在我區繳納社會保險的全日制博士、碩士研究生、本科生。
3.其中,“雙壹流”建設高校補助標準提高50%。中科院所屬科研院所博士、碩士研究生和QS世界大學當年前200名大學生,按“雙壹流”高校畢業生標準給予補助。
二、招聘資格
1.具有中國人民的國籍,擁護中國人民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政治素質好,品行端正,有較強的組織能力和實踐能力。
2.碩士生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6年4月20日以後出生),博士生年齡在45周歲以下(1976年4月20日以後出生)。
3.申請人應提供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證書,所申請的學歷與學位應具有對應關系。具備崗位表中規定的崗位條件,留學人員所學專業應與招聘崗位專業要求相同或相近,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嚴格確定。
三、相關待遇
1.受聘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納入聘用合同。如果員工是第壹次入職,試用期壹般為12個月;非初次就業(以勞動合同、社保繳納證明等正規手續為準),試用期壹般為6個月。試用期滿合格者繼續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2.試用期滿後考核合格,聘任專業技術職務的,經單位組建的專家委員會評審後,可根據表現、能力、水平聘任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其中,博士可聘任為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碩士可聘任為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相關專業技術資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取得)。根據崗位需要和崗位空缺情況,博士研究生被聘為管理崗位且工作業績優秀的,可安排為七級職員,碩士研究生可安排為八級職員。
3.職工配偶在濱州市外就業,符合《濱州市高層次人才配偶就業安置辦法(試行)》(濱組發〔2020〕3號)規定的,可在濱州市申請對口就業。
法律依據:
《關於實施高層次人才倍增計劃推動高質量發展的若幹政策意見》
第九條
全職新引進城市企業高層次創新人才,經人才部門審核後,由企業所在地政府提供壹套統建精裝修公寓,三年內免租;購房自住且具有博士學位或高級職稱的,給予壹次性住房補貼30萬元。對具有碩士學位或副高級職稱、高級技師級別的人員,給予壹次性住房補貼654.38+0.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