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借款人未能在合同約定的貸款期限內償還貸款,經貸款人同意延長原貸款期限,以便借款人繼續使用貸款,稱為貸款展期。
2.借款合同的展期必須由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屆滿前提出申請,並應在貸款人同意的基礎上進行。根據借款人的申請,貸款人可以對借款人未按時還款的情況進行調查了解,以決定是否同意展期。
貸款申請延期是否會影響信用調查壹般視情況而定:
1.貸款未逾期時,申請貸款展期不影響征信。征信上不會顯示逾期記錄,但仍會顯示借款人按期還款的記錄;
2.如果借款人貸款逾期,那麽他會申請延期還款,對征信影響很大。即使成功申請延期還款,借款人之前的貸款仍然逾期,征信上會有逾期汙點;
3.延期還款是大多數金融機構認可的還款方式。借款人無力償還貸款時,可以申請延期還款。金融機構將在評估借款人目前的經濟實力和後續還款能力後給出審批結果;
4.延期還款並不意味著本金或利息減少,只是延長了還款時間。在規定的還款日,借款人仍要按期還款,否則征信上仍會有逾期記錄;
5.大多數金融機構不支持消費貸款延期還款。如果是房貸、車貸等貸款,借款人申請延期還款的可能性較大。尤其是按揭貸款,每個借款人都可以申請延期還款,最長3年。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規定》第三條。
被執行人是自然人的,在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下列高消費和非生活、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壹)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火車軟臥、輪船的二等艙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高消費的;
(三)購買房產或新建、擴建、高檔裝修住房;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酒店、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置非必需車輛;
(6)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收費高的民辦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及其他動車組列車壹等及以上座位等非必需消費行為。
被執行人是單位的,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後,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和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將個人財產用於私人消費實施前款行為的,可以向執行法院申請執行。執行法院審查屬實的,應當準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