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業主不入住,辦完房屋征收手續也要交物業管理費,這是無法避免的。
物業費與裝修和入住無關。雖未裝修,但不代表物業公司未按約定提供物業服務,如小區室外清潔衛生、公共區域安全管理維護等。因此,不能以未裝修、未接受或不需要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繳納物業費。
關於什麽時候交物業費,根據區域和小區的不同有所不同,但是大部分小區都是從開發商交房的當天開始收物業費的。不交物業費的業主會被物業起訴,需要交滯納金。
壹般來說,自開發商向業主交付商品房之日起,前期物業服務公司就已入駐該住宅區,並根據前期物業服務合同開始提供物業服務。即使沒有裝修,沒有入住,也需要交物業費,要明白收物業費是合理的要求。妳可以提前和妳所在小區的物業協商,可能會降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944條第1款
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提供者繳納物業費。物業服務提供者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不需要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繳納物業費。
《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最終用戶收取相關費用。業主與供水供電公司簽訂合同,並向供水供電公司繳納相應費用的,供水供電公司應當供水供電。物業公司不是供水供電合同的當事人,無權擅自中斷對業主的供水供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