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在與用人單位簽訂工傷事故賠償協議時,應註意以下幾個方面:
簽協議前有沒有申請工傷認定?
工傷認定的目的是對事故進行定性,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協議簽訂前是否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將直接影響員工的工傷保險待遇和賠償標準。因此,如果在簽訂賠償協議時,勞動者的勞動能力受到影響,應當申請勞動能力鑒定,以確定勞動者應得的賠償金額。
補償協議中的補償項目是否明確,《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九條至第四十三條明確規定了工傷保險待遇,主要包括以下內容:醫療費用;住院夥食補助;損失的時間(停工期間的帶薪治療);護理費;因工致殘職工享受的待遇(包括壹次性傷殘津貼、傷殘津貼、壹次性工傷醫療津貼和壹次性傷殘就業津貼)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