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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創裝修會有很多條件嗎?

A 1,虛假廣告/欺詐:

以樣板房為名,誘騙消費者簽訂樣板房合同(所謂全市征集88套樣板房,每個小區只有前2名,活動只有三天。今天是最後壹天,活動結束名額有限。如果妳錯過了,妳就沒有機會了...多麽美好的時光;九創所謂的難得機會模特間活動,實際上是自2015以來,在更改活動名稱的情況下,壹直在循環虛假宣傳。幾乎所有簽訂合同的客戶都是被九創以樣板間為誘餌引誘簽訂的,這說明了九創在樣板間宣傳中的欺詐行為,使消費者在被欺騙的情況下簽訂了合同,所以所謂簽訂的合同無效)。

2.故意隱瞞重要事實:

在宣傳過程中,對方只強調有利於乙方的合同條款,對不利於甲方或強加於甲方的霸王條款、隱形條款只字不提(如甲方需支付20%違約金+40平設計費/施工過程中所有水電費由甲方承擔等。).是故意隱瞞重要事實,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該合同無效。

3、合同簽訂顯失公平和利用危險:

“如果壹方利用優勢或另壹方缺乏經驗,導致明顯違反公平和等價有償原則,則可視為明顯不公平。”因此,《合同法》第五十四條明確規定,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顯失公平的合同。

九創裝飾利用自身優勢或消費者裝修經驗不足,誘騙消費者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訂立合同,明顯違背了雙方權利義務的公平性,充分說明了九創在工程報價和樣板間宣傳中的欺詐行為,使消費者對合同價格和九創的裝修資質產生了誤解,因此簽訂的家庭裝修工程施工合同無效。

二、設計師和施工隊等相關工作人員對註冊資格有異議:

1,公司官網為“持單”,與本說明書卡片上的首席/金牌設計師不符,且未能提供原設計師註冊資質或裝修設計師資格證,其資質無法證明。需要出示設計相關專業的資格證書和畢業證書等相關證件證明身份資格。

2.從事家裝的正規公司必須有營業執照。營業執照的“主營業務”和“附屬業務”項目中,必須有“裝飾工程”、“家庭裝修”等經營項目。另外,執照上的“年檢章”證明該企業今年通過了工商局的年檢,是合法經營。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十三條規定,“從事建築活動的建築施工企業、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可以按照其註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完成的建築工程業績劃分不同的資質等級,經資質審查合格,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後,方可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內從事建築活動。”

三、解決合同糾紛的途徑:《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明確規定,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合同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壹)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姓名或者單位名稱、地址和聯系電話;(二)住宅建築內部裝修的房間數量、建築面積、工程方法、規格、質量要求和質量驗收辦法;(三)裝飾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四)裝飾工程保修期限的內容;(五)裝飾工程價款及支付時間;(六)合同變更和解除的條件;(七)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的方式;(8)合同生效時間。施工合同沒有規定。

4.增加附加條款/霸王條款/不平等格式條款:這是承包方強加給發包方的責任,明顯加重了消費者的責任,侵犯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違背了權利義務壹致的原則,屬於不平等格式條款。

5.懲罰和減免條款不合法:

合同要求扣除20%的扣款費用,19%的管理費不予返還;在未給對方造成任何損失的前提下,主張20%的違約金,嚴重違反了《合同法》第114條第二款的規定:主張違約金時,應當以實際損失作為要求增加或者減少違約金的法律依據。

6.偷稅漏稅:合同報價備註中寫著此報價不含稅。如果要求開發票,客戶要承擔3.8%的稅,損害國家利益,合同無效。

7.報價/合同概念模糊:合同報價沒有明確材料的具體型號。《住宅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明確規定,報價中涉及的項目應當具體到規格型號和具體單價,並詳細列出裝修項目。而九創打造的所謂報價,既籠統又不明確,材料沒有具體到規格型號,裝修項目也沒有詳細列出,沒有具體單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