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房東收回門面是否需要支付轉讓費,需要根據收回時房屋租賃合同的履行情況來判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733條,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後的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