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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區東方家園小區人防車位,開發商能賣嗎?

壹.東方家園人防工程由東宏實業(重慶)有限公司承建,2011年,經市、區人防辦驗收,該人防工程用於戰時封堵和安裝防護門的預埋件及風、水、電平時預留基本到位,需壹次安裝到位的防護設備安裝完成。現該防空地下室已竣工備案,納入江北區人防辦管理範圍。

二.根據《重慶市人民防空條例》第七規定,國家鼓勵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以多種方式投資建設和利用人民防空設施,其所有權和收益歸投資者。同時,根據《重慶市國土房管局關於人防工程權屬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渝國土房管發(2009)51號)第三條的規定:對結建式人防工程依法初始登記後,兼作停車場的,政府允許參照普通地下停車場的方式出售,且同意購房人對所購的兼有停車庫功能的人防工程擁有產權。已購人防工程的業主憑售房合同及相關資料向登記機構申請車庫產權登記。因此,按照防空地下室的規定和設計要求而配套新建的地下室車庫,如經過依法初始登記的,可以進行銷售。

三.在購買此類車庫時,請註意: 1、對含有結建式人防工程的房地產項目,申請人申請初始登記時,對人防工程壹並申請登記,並提交相關的規劃、建設竣工驗收手續等證明材料,按規定明確人防工程的具體部位和面積,由登記機構將人防工程的具體部位和面積記載於登記簿和房地產權證附記欄,註明“用途屬人防工程”,並在附圖上進行標註。

2、當結建式人防工程所有權轉移、變更時,在轉移、變更合同中,必須註明:“1.用途屬人防工程,應當遵守國家有關人民防空工程維護和平時使用管理規定,平時由所有人使用、維護和管理;2.當省級或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布緊急狀態命令,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統壹集中管理,無償征用;3.不得擅自改變人防工程主體結構,拆除、損毀人防工程,損壞人防工程使用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