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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賓地區拆遷補償政策

根據我國法律,拆遷政策如下:

(壹)農房搬遷除按本細則給予相應補償外,為鼓勵群眾按時搬遷,遏制亂建亂裝修的實際情況,還給予壹定的政策獎勵。

(2)具有合法有效手續的住宅房屋主體搬遷,按照附表1中的標準執行補償,超高補償以3米高度為基準,每增加0.1米每平方米增加5元;層高3.6米以上每平方米增加補償40元。未粉刷、門窗、地板、水電未完工的房屋,按標準的60%補償,四缺壹扣10%,不給予超高補償。磚混結構建築主體(高度不低於2.8米)有柱、鋼梁、12墻、大通道、無樓梯的,按310元/平方米給予結構補償。

(3)有有效證件的合法建築,憑房屋基礎證書或其他有效手續,對原有房屋附件、裝修進行壹攬子補償。賠償內容包括拆除門窗、欄桿、防盜網、防盜門、雨棚、樓梯、管道、太陽能、供暖設施、熱水及煤火、水表、有線電視、各種電器及通訊設備(包括空調、電話、寬帶、電表等。)以及室內外裝修等。,並按照原主體建築面積每平方米150元的標準打包補償。

對個別拆遷戶在農房征收拆遷過程中對農房補償提出異議的,由項目所在鎮(辦)根據農房結構、裝修等實際情況進行初步認定後,,報區規劃建設辦公室征遷辦(以下簡稱區合辦)確認,確認後參照征遷時執行的洛陽市國家建設征用集體土地上的地面附著物補償標準,分別統計並進行估價補償,取消相關包裝補償(每平方米65.43萬)

(四)有宅基地證書或其他有效手續。根據《河南省偃師市人民政府、洛陽市羅易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關於對諸葛李村規劃區內35個行政村進行農村宅基地集中整治的通知》(宜洛通〔2009〕1號),結合航拍資料或其他有效證據,區、鎮新建部分在規定時間內配合搬遷的 且新建部分屬於厚度超過8cm的24墻或磚混或混凝土屋面的,房屋主體部分參照補償標準可享受80%的及時搬遷獎勵,附屬物和裝修部分參照包裝補償標準可享受80%的及時搬遷獎勵; 新建部分屬於單磚墻加鋼梁且厚度小於8cm的,房屋主體部分參照補償標準可享受50%的及時搬遷獎勵,附屬物和裝修部分參照包裝補償標準可享受80%的及時搬遷獎勵。

(五)維持農村房屋現狀的,依據房屋基地有效面積證明或其他有效手續,給予以下政策獎勵:

1.對空宅基地,按宅基地證有效面積(包括房前屋後及宅基地內的各類苗木,院門、柵欄、水井、廁所等附著物,飼養的家禽、牲畜、窩棚,地基、簡易棚、簡易房、水池、裝修等所有附著物)每平方米獎勵300元。在空房子上擅自施工,主體建築不予補償。但項目用地落實並積極配合搬遷的,主體建築按第十條第(四)項執行,只獎勵房屋基礎證書剩余有效面積每平方米300元。

2對原有壹層或二層住宅,除按標準實際房屋補償外,對已批未建的宅基地部分給予獎勵。首層未建部分每平方米獎勵300元(含簡易棚、簡易房、圍欄、欄桿、水池、地面、裝修及各種苗木等所有附著物);二層未建部分(含簡易棚、簡易房、圍欄、欄桿、水池、地面、裝修及苗木等所有附著物)每平方米獎勵300元。

3.兩層及以上房屋,除按標準補償外,按屋頂垂直投影面積(有效承載面積內)給予每平方米100元的獎勵(含簡易棚、簡易房、圍欄、欄桿、水池、地面、裝修及苗木等各類附著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