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稅務處理上,是計入資產折舊扣除,還是單獨攤銷,或是壹次性作為費用扣除,則要看“權屬”。在企業所得稅方面,需要分別不同情況進行處理。
壹、已足額提取折舊或者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房屋或者符合條件的建築物的裝修改建支出,作為長期待攤費用,按照規定攤銷。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發生的下列支出作為長期待攤費用:(壹)已足額提取折舊的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二)租入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三)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四)其他應當作為長期待攤費用的支出。
這裏的固定資產僅指房屋或者建築物,不包括其他固定資產,也不包括沒有足額提取折舊的房屋和建築物。
對於已足額提取折舊的房屋或者建築物來說,賬面價值僅剩凈殘值。也就是說,該項資產的可利用價值已全部轉移,這時候在這些資產上發生的改建支出,不能計入固定資產成本。因為此時固定資產的價值形式已經消失,後續支出也已失去了可以附著的載體。所以,應將其作為長期待攤費用,在固定資產的預計尚可使用年限內分期攤銷。
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房屋或者建築物,與該資產相關的風險和報酬並沒有轉移給承租方,因而資產的所有權仍屬於出租方,承租方只在協議規定的期限內擁有對該資產的使用權,因而對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發生的改建支出,不能計入固定資產成本,只能計入長期待攤費用,按照合同約定的剩余租賃期限內分期攤銷。對於大修理支出,則要滿足“修理支出達到取得固定資產時的計稅基礎50%以上;修理後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延長2年以上”這兩個條件,才可作長期待攤費用,以分期攤銷的方式列支大修理支出。此種大修理支出,按照固定資產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攤銷。不同時符合以上兩個條件的,則應予費用化,壹次性作為費用稅前扣除。
作為長期待攤費用攤銷的大修理支出,既包括自有房屋或者建築物不動產改建支出,又包括其他動產固定資產,如機器設備的後續修理支出。其他應當作為長期待攤費用的支出,自支出發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攤銷,攤銷年限不得低於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