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級部門批準本項目的各類文件;
2、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文件和批準文件;
3、施工圖設計文件和設計變更談判記錄;
4、國家頒布的各種標準和現行的施工質量驗收規範;
5、項目合同文件;
6、技術設備說明書;
7.工程竣工驗收的其他規定;
8.從國外引進的新技術和成套設備項目,以及中外合資建設項目,應按已簽訂的合同和進口國提供的設計文件進行驗收;
9、使用世界銀行和其他國際金融機構貸款的建設項目,應按照世界銀行的規定,及時編制“項目竣工報告”。
擴展數據:
工程竣工驗收內容:
1,檢查工程是否按批準的設計文件完成,配套及輔助工程是否與主體工程同步完成。
2、檢查工程質量是否符合國家和鐵道部頒布的有關設計規範和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
3、檢查工程設備和設備的安裝調試,進口設備合同的完成情況。
4、檢查預算執行情況和財務竣工決算的編制情況。
5、檢查聯合調試、動態測試、運行測試。
6.檢查環保、水土保持、勞動、安全、衛生、消防、防災安全監測系統、安全防護、應急疏散通道、辦公、生產生活用房等設施是否按批準的設計文件建設並合格,精密測量網復測是否完成,復測成果及相關資料是否移交設備管理單位,地質災害整治和建築抗震設防是否符合要求。
7、檢查工程竣工文件的完成情況,竣工文件是否完整、準確。
8.檢查建設用地權屬來源是否合法,面積是否準確,界線是否清晰,手續是否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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