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房主與裝飾公司簽訂了裝飾合同,則對裝修工人死亡承擔責任的主體是裝飾公司。裝修工人的死亡賠償應該由雇傭工人的裝飾公司承擔工傷補償責任或者人身損害賠償責任。
2、如果房主找的不是正規的裝飾公司,而是找的包工頭,包工頭作為裝修工人的雇傭者,應該對裝修工人在從事雇傭活動中的死亡承擔賠償責任。
3、房主直接雇傭工人的,由房主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