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濰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內部機構設置

根據上述職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設11個職能科室。

(壹)辦公室。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秘、檔案、保密、信息、督辦、新聞宣傳、會議的組織與協調等工作;負責重要文稿的起草、審核;負責調查研究和史誌編纂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組織住房與城鄉建設行業規範性文件的起草、審查和報批,負責有關規章的解釋、清理及匯編工作;綜合管理住房與城鄉建設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復議及應訴工作;指導住房與城鄉建設系統的法制建設和宣傳教育工作。

(三)組織人事科(掛老幹部科牌子)。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的思想政治、精神文明、人事管理、機構編制以及黨務、紀檢、工會和群團等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四)財務審計科。負責機關並指導監督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負責各項建設資金的管理;組織所屬單位財務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負責有關業務資格審核管理工作。

(五)住房保障與市場監管科(掛預售管理科牌子)。指導全市住房建設工作。擬訂住房保障政策並指導實施;組織編制全市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和其他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承辦國家、省、市廉租住房資金安排的有關事項;指導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擬訂房地產業的發展規劃、產業政策、房地產開發和房屋征收拆遷、商品房銷(預)售管理的制度並監督實施;牽頭負責房地產市場監管工作;負責全市房地產綜合開發、房屋征收拆遷工作及企業資質審批、管理工作;負責市區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條件及竣工驗收備案管理工作;指導全市並按照管理權限負責市區住房置業擔保、商品房銷(預)售管理及商品房預售資金的監管;承擔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的有關工作。

(六)住宅與房產管理科。指導全市住房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全市住房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並指導實施;參與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擬訂穩定住房價格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擬訂全市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產測繪、房地產估價、房屋中介管理、物業管理的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房地產價格評估、房地產咨詢、房地產經紀、物業從業等機構資質的審批、管理工作;指導全市並按照管理權限負責市區房產交易、房產權屬登記和產籍管理、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房屋安全鑒定、房屋糾紛仲裁等工作;參與指導全市城鎮住宅規劃、房產測繪管理工作。

(七)工程建設科(掛清理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辦公室牌子)。組織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監督執行;組織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全市建築活動,負責建築市場準入、工程招投標(不包括納入政府采購範圍的工程類招投標)、工程建設、工程監理、裝飾裝修、建築企業養老保障金統籌工作;負責從事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負責基本建設實施階段的工程報建、開工報告、建設監理等工作;備案管理房屋建築工程的竣工驗收;負責建築企業安全資格認證;負責全市建築工程施工、建築安裝、裝飾裝修、建設監理等單位的資質審批、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建設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負責外地企業進濰承包工程管理工作;負責清理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工作。

(八)勘察設計科(掛安全生產科牌子)。組織擬訂勘察設計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監督執行;指導全市並負責市區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負責建築、結構工程和工程監理等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管理工作;負責勘察設計、設計咨詢等單位的資質審批、管理工作;組織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政府投資及大型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工作;負責工程勘察報告和施工圖設計審查工作。

(九)城市建設科。組織擬訂全市城市建設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有關政策;指導全市城市市政公用工程建設和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市政公用建設工程施工企業資質、城市園林綠化工程施工企業資質的審批、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市直城建固定資產投資計劃並監督落實;負責對重點工程進行質量監督檢查和施工進度進行調度;備案管理城市有關基礎設施工程的竣工驗收;負責全市城建系統統計年報工作;指導全市風景名勝區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城市建設項目(權限以內項目)的立項審查、小型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批;配合市水利部門做好城市節約用水的有關工作;參與城建各類專業規劃的編制與審查;負責組織全市城市化戰略的研究和實施;承擔市級以上風景名勝區、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的有關工作;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村鎮建設科。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鎮、鄉、村莊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提出進城定居農民的住房政策建議;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促進城鎮化發展工作;承擔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和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組織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全國重點鎮、省級中心鎮、市級中心鎮的建設工作。

(十壹)建築節能與科技科。擬訂建築節能、墻體材料革新的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組織擬訂住房與城鄉建設系統科技教育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相關重大科技項目研究開發、國際科技合作項目的實施及引進項目的創新工作,指導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組織指導本系統職工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