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圖紙審批專用章
3、竣工圖章
法律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十六條建設單位收到建設項目竣工報告後,應當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
第四十九條建設單位應當自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65日內,將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規劃、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文件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在竣工驗收時發現施工單位有違反國家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的,應當責令停止使用,重新組織竣工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