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網上名人餐廳以明星的名義經營,卻事與願違。廈門的這家網絡名人餐廳是打著周傑倫的旗號經營的。誰認為好景不長,誰就會被法院起訴。事發前,周傑倫很多粉絲都以為這家餐廳是偶像創辦的,都抱著見明星的想法搶著去吃。隨著事情越來越糟,這家餐廳慢慢變得抒情起來。
當餐廳開始盈利時,周傑倫將其告上法庭。周傑倫表示,他並沒有將姓名權、肖像權授權給餐廳,餐廳也不應該在沒有他授權的情況下打著周傑倫的旗號經營。這在壹定程度上已經侵犯了相關權益,從而對周傑倫造成了精神傷害。
竹籃打水壹場空,網絡名人店因不知情被告上法庭,在證據確鑿的前提下,店家支付周傑倫22萬精神損害賠償金作為賠償。還被強行制止繼續侵犯其肖像權,重新規劃餐廳主題,重組後重新開業。
網絡名人餐廳不服壹審判決。壹審判決後,餐廳為侵權行為付出了相應的代價。不過,餐廳好像是受了專家的指使,又出來了。麻煩?有了加盟協議的簽署,就可以使用周傑倫的肖像和名字,這是有協議保障的,所以不存在侵權。然而,事實並非如此。餐廳之前確實簽了壹些協議,在規定時間內確實有使用權。然而,協議已經過了規定的時間。但在協議時間結束後,餐廳並沒有撤銷所有關於周傑倫的權益,而是繼續使用,因此侵犯了肖像權。所以起訴餐廳以失敗告終,並發表了壹周的道歉聲明。
結論在任何情況下,我們都不應以盈利為目的,侵犯他人的相關權益。如果有事先簽訂的相關協議,就要白紙黑字執行,不要投機取巧,弄巧成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