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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是如何建立的?

忽必烈建立了元朝,結束了自唐朝以來的分裂時期,再次統壹了中國。

中國化政策和制度的建立

元朝建立後,有意識地保留了中原的壹些封建制度。但是,從蒙古建國之初就存在著采取什麽政策來統治漢朝的爭論。元世祖即位後,圍繞采納中國法律的鬥爭變得更加激烈。當時蒙古已經統治了中原。為了加強中央集權,鞏固統治,忽必烈不得不大量雇傭漢人,采用漢法。

所謂中國方法,不僅僅是指中國傳統的封建剝削方式,還包括壹套先進的生產方式和與之相適應的壹切上層建築。它是與保守落後的蒙古族“舊習俗”相對立而存在的概念,是在比較中產生的。

漢法的通過反映了當時蒙漢民族相互影響的新高度。漢法的采用進壹步加速了蒙古人的封建化,使元朝的統治獲得了漢族地主階級的支持。

權力集中

忽必烈在政治上加強中央集權,以推行中國法律,鞏固他對全國的統治。中央有中書省宰相,主管國家行政事務,樞密院主管軍事,禦史臺負責監察。在當地設立省書,簡稱省書。中書每個省都有壹個宰相,掌管省內軍政。省有道、府、州、縣。當時中國有十個省,分別是嶺北、遼陽、河南、陜西、四川、甘肅、雲南、江蘇、浙江、江西、湖廣。至於山東、山西、河北、內蒙古,則稱之為“肚裏”。作為中央特區,直接歸中書省管轄。行省制度的建立,在政治上鞏固了國家的統壹,在行政制度上確保了中央集權。這是中國政治制度史上的重大變革,對後世影響巨大。

軍事方面,忽必烈實行軍民不同民族政策,使軍哨不能幹預民政。雖然保留了舊的世襲軍事職位制度,但軍隊的部署和軍官的任命由樞密院直接控制。元軍分為蒙古軍、壇町軍、漢軍和新附軍。探馬紅軍是在蒙古抗金期間形成的,以蒙古人為主體,包括色目人和漢人在內的先鋒隊。漢軍是在漢族地主軍閥武裝的基礎上改編而成的軍隊。新附軍是南宋投降後重組的。蒙古軍和壇町軍為骨幹,主要駐紮在首都和腹部,漢軍和新附軍多駐紮在江淮南部。

對漢族的歧視

為了削弱各族人民的反抗,維護蒙古貴族的特權,元朝統治者在建國初期采取了民族壓迫政策。忽必烈將全國分為四等:第壹等是蒙古人;第二類是色目人;第三是漢族人;第四類是南方人。

這四個人的法律地位、政治待遇、經濟負擔都有不同的規定。比如,按照法律規定,蒙古人、色目人、漢人犯了罪,由不同的機關審判。蒙古人打漢人,漢人只能向司法部門申訴,不能還手。如果蒙古人把漢人殺得酩酊大醉,只要交個安葬費就完事了。漢人和南方人不允許集體狩獵、舉行宗教活動或持有弓箭等武器。在政府機構中,蒙古族是正職,漢族和南方人只能擔任副職。比如地方官,以蒙古人為總管,漢人為總管,回民為同知,形成規約。同治和總經理互相牽制,必須服從大儒華池的指揮。科舉出身的蒙古人被正式任命為六級官員,色目人、漢人、南方人則降壹級。諸如此類的制度具有明顯的民族壓迫性。

聯合獨裁

元朝統治者為了鞏固蒙古貴族的統治,制定了民族歧視和民族壓迫政策。而那些早期投靠蒙古統治者的漢族地主,如鎮定東施、益州張、大興施、羊城鄭等,卻被元政府當作蒙古貴族壹視同仁。元世祖曾經親切地稱董文兵為董大哥。其孫承宗即位時,又稱董文炳次子董為董。董文用“每燕與蒙臣同列”。

按照當時的慣例,每年皇帝去上都的時候,除了隨行官員,大部分樞密院官員都要留在京城。由於留守官員責任重大,壹直沒有派漢人來充任。至元二十五年,元世祖破例讓鄭誌藝留守。

江南古代山水畫鑒賞後,元朝統治者註意重用南方漢族地主。至元二十四年,程聚福被任命為欽差顧問。過去,詔書是用蒙古語寫的,元世祖也下令用漢語寫。程巨富借機推薦趙萌等江南名士,世祖授予他們壹定的職位,企圖爭取江南地主的支持。

漢族和南方人中的中小地主也采取拉攏的方式。在元世祖,免除軍稅的儒者大多是漢族地主階級的成員。通過漢族大地主的信任,大量的地主知識分子被征召入伍,當時的名臣竇默、姚樞等得到重用。姚叔又推薦了許衡。這樣,漢族地主在元政府中形成了壹支不可忽視的力量。

元朝的統治者不僅對漢族的地主如此通融,對其他民族的上層階級也是如此。早在蒙古時期,成吉思汗就註意拉攏他們。比如契丹老族長耶律楚材,每天都在成吉思汗身邊,參與重大政策的決策。按照國家等級制度的規定,只有蒙古人才能擔任大儒華池,但實際上很多懼怕回紇人的世家子弟都擔任大儒華池。李真和高之瑤都是西夏的貴族。元太宗命太子伐宋時,曾告誡他:“壹切軍務,必須李真親臨。”元世祖稱高誌堯為無名學者。賽滇池,回族,壹直受到忽必烈的器重,派他去雲南當巡撫。他死後,他的兒子刺丁繼續保衛雲南。穆圖和其他民族的上層階級也極力爭取,喇嘛首領八思巴等人被封為“民族教師”。大理國的後裔,如信仰日本的人,也享受了特殊的優待。

可見,元朝政權的性質仍然是以蒙古貴族為首、包括各族精英在內的封建統治階級對各族人民的聯合專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