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旅游攻略大全網 - 装修公司 - 錢還完了,他給我的欠條被抄了(當時我沒看到),他要去法院告我。他是否構成詐騙罪?

錢還完了,他給我的欠條被抄了(當時我沒看到),他要去法院告我。他是否構成詐騙罪?

現代快報9月6日消息,昨天,南京市鼓樓區法院對彭宇案作出壹審判決,稱“彭宇承認自己是第壹個下車的人,從常理分析,與老太太發生碰撞的可能性較大”。判令彭宇賠償原告40%的損失,即45876元,於10日內支付。判決書還說,如果彭宇沒有打老太太,根本不用送她去醫院,可以“自行離開”。“但彭宇沒有做出這樣的選擇,他的行為明顯違背了理性”。兩個月前庭審時還堅稱“以後會幫忙”的彭宇,昨天走出法庭時失去了決心。“我不會再這麽沖動了,”他說。本案唯壹見證人陳先生大喊:“朋友們,以後誰還敢做好事?”彭宇已經因此丟了工作。彭宇昨天開庭前會見了記者。他說他已經為此案丟了工作:“自從7月6日最後壹次開庭後,我就沒去上班。在這件事解決之前,我沒有心情工作。壹周前,我正式辭職了。”彭宇和律師高世東對判決結果持樂觀態度。“我覺得這個案子勝訴的可能性比較大,因為僅從證據的角度來看,老太太並沒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她的觀點——彭宇把她撞倒了。”高世東說,“因為民事訴訟的原則是這樣的:誰主張,誰舉證。老太太說是彭宇把她撞倒的,要拿出充分的證據來證明,而不是彭宇找證據證明她沒有撞她。”但他們沒想到的是,法院是通過邏輯推理和分析做出的認定和判決。判斷:從常識分析...首先要承受的是最核心的問題:彭宇和老太太有沒有碰撞?鼓樓區法院認為,老太太是在與彭宇的碰撞中受傷。理由是:“根據日常生活經驗分析,老太太(原告)倒地的原因,除了他人的外在因素外,還有絆倒或滑倒等自身原因。但雙方在庭審中都沒有陳述老太太絆倒或滑倒的事實。所以,根據本案現有證據,應該重點分析老太太被撞倒的外力。”判決書繼續寫道:“壹個人被外力撞倒後,壹般會先確定外力的來源,指認相撞的人;如果撞人的人逃跑了,被撞倒的人第壹反應就是呼救,請人幫忙制止。本案事發地點為公共場所的公交車站,事發時間為早上,視線較好。事故發生的過程很短,撞倒老太太的人不可能輕易逃脫。據彭宇承認,他是第壹個下車的人。從常理分析,他和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更大。”法院認為,如果彭宇是在做善事,“抓住撞倒原告的人更實際,而不是善意的互相幫助。”“如果被告是在做好事,按照社會常理,老太太的家人到達後,完全可以說明事實,讓老太太的家人帶她去醫院,然後自己離開。然而,彭宇沒有做出這樣的選擇,他的行為明顯違背了理性,”判決書寫道。“如果他沒撞上,就不會付錢。”在家人將老太太送到醫院後,彭宇曾拿出200多元錢為老太太壹家墊付醫藥費。彭宇的解釋是,“當時老太太家裏急著見老人,說沒錢。只有這樣,我才把錢給了他們,他家也說要給我壹張借條。”而現在這已經成為他要負責的證據之壹。判決書是這樣寫的:“案發當天,彭宇給了老太太200多元,此後再也沒有要求她歸還。關於彭宇給錢的原因,說法不壹:老太太說是彭宇提前墊付的賠償金;彭宇以為是貸款。”“彭宇和老太太素不相識,壹般不會貿然借錢。即使是借款,也要像彭宇說的,找其他和公交平臺沒有利益關系的人證明,或者向老太太家人說明情況後,索要借條或說明。但本案中彭宇不存在上述情況,在老太太家人陪同去醫院的情況下,他借錢給老太太的可能性不大。”“如果有人受傷,最合理的做法就是提前賠付。”根據上述判決,法院認為這200多元不是借款,而是賠償。雙方都沒有錯。“本案中,發生事故時,老太太無法預見自己會在乘車過程中與彭宇相撞;同時,由於下車時視野有限,彭宇無法準確判斷汽車後門周圍的情況。所以這次事故,彭宇和老太太都沒有過錯。”但是沒有錯不代表不負責任。判決書稱:“本案應根據公平原則合理分擔損失,本院判決被告賠償原告40%的損失較為合適。被告彭宇於本判決生效後10日內壹次性支付原告人民幣45876元;訴訟費1870元由老太太負擔,1170元由彭宇負擔。法官宣讀完判決書後立即離開法庭,彭宇立即被攝像機包圍。現場壹片寂靜,瞬間所有記者都沒有提問。他們只是把眼睛和話筒交給埋著頭的彭宇。”沒想到,”律師高世東說著,開始收拾自己的東西。彭宇還是壹言不發,眼睛卻開始泛紅。過了很久,他低聲說,“我想找個地方講道理。“當高世東被問及如何評價這壹結果時,他給出了壹個‘沒有事實依據’的籠統回答。對於是否上訴,他表示將與彭宇進壹步討論後決定。昨天下午,壹直出庭作證,也是本案唯壹證人的陳老先生仍然出現在旁聽席上。”我之所以壹直堅持作證到現在,完全是基於我的良心和我那天的親身經歷。“陳老先生在庭上說,他也希望今天能看到壹個結果,壹個公正的事實。但陳先生失望了,他的心情比彭宇還要激動:“朋友們,”他對著鏡頭大聲說,“以後誰還敢做好事?“7月,南京壹老太太將小夥子彭宇告上法庭,稱對方將自己撞倒,要求賠償10萬余元。彭宇說,他好心幫助老太太,把她扶起來,送到醫院,卻被誣告。彭宇說,2006年10月20日,165438+他好心地把壹個倒在地上的老人扶起來,送到醫院檢查。我不想。受傷的徐老太太和家人得知脛骨骨折要花幾萬元醫藥費時,壹口咬定是彭宇撞了人,要他承擔幾萬元醫藥費。被拒絕後,老人起訴至鼓樓區法院,要求彭宇賠償各項損失654.38+0.3萬余元。自7月以來,這壹案件壹直是當地最熱門的網絡話題。在西祠的壹個“南京零距離”的論壇裏,有上百個帖子在討論這件事。網友幾乎都是相信和支持彭宇的,覺得現在的好人很難做到。對於將來有老人摔倒了要不要去救助,有壹個激烈的爭論。■各方說法是幫人還是打人?彭宇版:我在做壹件好事。南京某通信公司技術員彭宇。據《金陵晚報》早前報道,彭宇回憶,去年10月20日上午9點左右,他乘坐83路公交車,在水西門廣場站下車。他先下了車,看到站臺不遠處躺著壹位老太太。出於好心,急忙上前扶起他。”我不知道這個幫助會引起這麽多麻煩!“事發時,壹位50多歲的陳先生也過來幫忙,把老太太扶到了路邊。看到老太太的侄女和兒子陸續來了,陳先生就走過去幫忙。當天上午,彭宇為老太太及其家人叫了壹輛出租車,但老太太的兒子提出怕太忙,問彭能不能壹起去醫院。彭宇想了壹下,同意了。當得知是脛骨骨折需要花幾萬元更換人工股骨頭時,徐老太太拍著大腿對彭宇說:“小夥子,是妳撞的!“彭宇當時就被騙了。徐老太太的版本:他打我,老太太陳述事實是另壹個版本。據現代快報報道,許太太說:“我親眼看見他打我!“當時她正在車站趕後面壹輛83路公交車,被從前壹輛車後門跳下來的彭撞倒。許太太說:“我們倆都有養老金和醫療保險。我們兒子在公安局工作,不是說付不起醫藥費,而是討回公道。“經鑒定,徐老太太的傷情已構成八級傷殘,僅醫藥費就花了4萬多元。65438今年10月4日,老徐夫人以彭宇將其撞倒在地並造成其受傷為由,向鼓樓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賠償共計136000元。媒體:老太太兒子是警察。4月底,鼓樓區法院首次開庭審理此案。奇怪的是,當彭向承辦法官申請從當時的派出所獲取彭宇、陳先生和高女士的原始訊問記錄時,派出所以正在裝修為由無法提供。後來聲稱筆錄丟失。老太太的兒子恰好是警察,這讓網友懷疑是不是筆錄有問題。江蘇電視臺城市頻道的節目《甲乙雙方》曾經拍攝過這樣壹組鏡頭:公安局長說“我找了至少六次還是找不到,但是我拍了筆錄的照片”,還說“為了查清事實,我用手機拍了筆錄。“當被問及誰的手機被拿走時,局長拿出手機說是他的手機。然後,彭宇當著導演的面調出照片的exif信息,證明照片不是導演手機拍的。在記者的追問下,導演說出了真相。照片是老人的兒子拍的。陸主任說,老人的兒子告訴他是同事,所以扣留了老人兒子的手機。目擊者:老太太自己摔的。根據證人陳先生在今年7月6日第三次開庭時的陳述,他看到的是老太太手裏提著壹個保溫瓶,跑向第三輛公交車。當她跑到第二輛車的後面時,不知什麽原因摔倒了。這時,他看到在第二輛車後門下車的彭宇走了幾步,上前幫忙,又上前扶自己,並把老人的孩子叫過來。整個過程大概半個小時。許太太曾在法庭上表示,她不認識陳先生。當時,他沒有幫助自己。陳先生很生氣,提出她用手機給老太太打過電話。手機裏有通話記錄為證。網友:好人不可能是老太太的兒子是警察,派出所不提供關鍵證據,證人證明小夥子無辜,老太太接受媒體采訪時態度傲慢,不斷有網友上前講述被好心人反咬壹口的故事。這些綜合起來,大部分網友認為彭宇的好心沒有好報,他是無辜的,充滿了同情。此案宣判後,網民們在西祠和凱蒂等網絡論壇上呼籲為彭宇捐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