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旅游攻略大全網 - 装修公司 - 構造柱上眼標準

構造柱上眼標準

標準如下。

a、當無混凝土墻(柱)分隔直管段長度時,120(或100)厚墻大於3.6m,180(或190)厚墻大於5m,在此區間加混凝土構造柱分隔。

二、120(或100)厚墻當墻高小於或等於3米,洞口寬度小於或等於2.4m時,如無,應增設構造柱或鋼筋混凝土水平系梁。

三、180(或190)厚墻當墻高小於等於4m,洞口寬度小於等於3.5m時,如無,應增設構造柱或鋼筋混凝土水平系梁。

1,墻的轉角處和不同厚度的墻交接處無框架柱時,應設置構造柱。

2、當墻體長度大於5m(或墻體長度大於高度的2倍)時,應在墻體長度的中間(如遇洞口在洞口邊)設置構造柱。

3、在較大的洞口兩側,無約束的墻端應設置構造柱。

四、構造柱與墻體之間的拉結筋為2 φ 6 @ 500,沿墻體全長的貫穿度主要根據《建築抗震設計規範》GB50011-2010中圖紙的設計要求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