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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姚家灣拆遷補償方案

為提升城市品質,改善淮河岸線面貌,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淮南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淮南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的通知》(淮府〔2021〕80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本項目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第壹條 項目征收範圍:東至龍湖公園,西至洞化截洪溝曹咀段,北至淮河圈堤,南至規劃湖興路(具體詳見建設用地規劃圖)。

第二條 田家庵區人民政府是該項目房屋征收人,田家庵區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是該項目房屋征收部門,負責組織、監督本項目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並委托田家庵區公園街道辦事處具體實施。

第三條 征收補償對象:依法取得產權憑證的和依法組織認定的符合補償條件的房屋所有人。

對未取得產權憑證房屋的認定和處理,按照《淮南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淮南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的通知》(淮府〔2021〕80號)第九條規定執行。

第四條 對認定為違法建築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築、臨時商業攤點不予補償,由其所有人自本項目房屋征收決定規定時間起30日內自行拆除,逾期不拆,由征收人依法拆除。

第五條 對項目範圍內房屋征收補償實行貨幣補償、產權調換兩種方式。

第六條 貨幣補償

(壹)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築和經區人民政府組織認定為符合補償條件的房屋全部給予貨幣補償,補償標準為:框架1000元/平方米,磚混880元/平方米,磚木780元/平方米,簡易房390元/平方米。經批準的臨時建築未明確使用期限的,使用期限按不超過2年確定。

(二)被征收房屋為生產、辦公、倉儲用房的全部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產權面積評估價值實行貨幣補償。

(三)選擇貨幣補償的被征收住宅類、商業經營類房屋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產權面積評估價格進行貨幣補償。

(四)房屋裝修及附屬物按評估價值進行補償,房屋調查登記通告發布後裝修的不予評估補償。

第七條 產權調換

(壹)住宅類

對依法取得產權憑證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可選擇實行產權調換。

1、征收住宅房屋,在征收地塊範圍內實行產權調換的,被征收房屋和安置房按照套內建築面積 1:1 的比例進行產權調換,互不結算差價。

2、實行異地產權調換的,根據征收區域和產權調換區域房屋市場評估價格結算差價。

3、被征收人在產權調換建築面積基礎上,每戶可以增購 15 平方米建築面積,增購部分價格按市場評估價的70%計算;超出 15 平方米建築面積部分由被征收人按市場評估價購買。

4、安置房建築面積按上款增購 15 平方米後仍不足 60 平方米的,可以按市場評估價的70%增購至 60 平方米。

5、被征收房屋裝修及附屬物按評估價值進行補償,房屋調查登記通告發布後裝修的不予評估補償。

6、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優先給予住房保障。

(二)商業經營類

房屋按證載結構、面積及實際用途實行征壹還壹。產權面積與安置面積等同部分,被征收人與征收人按被征收房屋和安置房屋評估價格結算產權調換差價,被征收人補償給征收人的差價部分按實際差價50%進行支付,征收人補償給被征收人的差價部分按實際差價進行支付。

室內裝修及附屬物按評估價補償。

(三)安置房戶型、面積及選定順序

本征收區域實行就地還原和異地還原安置形式,具體安置樓棟位置、戶型由田家庵區姚家灣城中村地塊征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另行公布。被征遷人選定安置房的順序由其簽訂協議並交房的順序確定。

第八條 獎勵與補助

1、搬遷補助

(1)住宅類房屋和非住宅類房屋按被征收房屋產權面積或實際測繪面積8元/平方米/次的標準支付2次搬遷補助費;壹次搬遷補助費不足500元的,按 500元支付。

(2)征收按批準規劃建設的生產、倉儲(冷凍型或者帶有加工設備的)等非住宅房屋,搬遷費由征收人與被征收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征收人組織搬遷,被征收人予以協助,所需費用由征收人支付;也可由項目選定的評估機構對搬遷費用進行評估,按照評估價補償被征收人。

(3) 對具有合法產權憑證並符合下列條件的非住宅房屋, 給予被征收人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1持有合法有效的工商營業執照和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前6個月納稅憑證。

2租賃房屋的應提供房屋租賃許可證或租賃協議。

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辦法:給予被征收人6個月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每月補償標準為:評估確定的貨幣補償單價×5‰×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築面積。

2、提前簽約獎勵:按每戶200元/天×提前簽約天數。

3、臨時安置補償:

(1)選擇期房進行安置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築面積給予被征收人臨時安置補助費,標準為:住宅每月12元/平方米,每月臨時安置費不足600元的,按600元給付;商業經營性用房每月30元/平方米。臨時安置期限為36個月,超過36個月不能交付還原房給被征收人,征收人將提供不低於安置房價值的現房給被征收人進行妥善安置。安置房交付時,按原標準另行支付4個月的臨時安置費。

(2)選擇現房安置的,征收人按上述標準給予被征收人4個月臨時安置補助費。

4、對於經營類房屋,被征收人選擇的安置房面積超過被征收房屋面積15平方米以內(含15平方米)的部分, 被征收人按市場評估價優惠10%購買;超過15平方米以上的部分,被征收人按市場評估價格購買。

第九條 本項目采用預征收方式實施。被征收人與征收人簽訂征收安置補償協議達到壹定比例後,征收人依法發布征收決定公告,已簽訂的征收安置補償協議自征收決定公告發布之日起生效。

征收人自被征收人交房(領取交房確認單)之日起向被征收人計算發放臨時安置費。

第十條 評估機構由房屋征收部門組織被征收人依法選定,並經公證機關公證。在淮南市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均有資格被遴選。

第十壹條 自本方案發布15日後起(含15 日)45日內,征收人與被征收人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征收決定發布後,對無法達成征收補償協議的,由征收人作出征收補償決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區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十二條 本方案未盡事宜,由田家庵區姚家灣城中村地塊征遷工作領導小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研究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