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樓梯的數量、位置和樓梯形式應滿足方便使用和安全疏散的要求。
2.除防火規範的規定外,日常主要交通的樓梯凈寬應根據建築物的特點確定,壹般按每人0.55+(0 ~ 0.15) m寬度的人數確定,且不應少於兩人。
註:0 ~ 0.15m為人體在運動時的擺動,公共建築中人多的地方應取上限。
3.當臺階改變方向時,平臺扶手的最小寬度不應小於臺階的凈寬度。需要搬運大型物件時,應適當加寬。
四、每次飛行的臺階壹般不應超過18,且不應少於3個。
5.樓梯平臺上下過道的凈高不應小於2m。臺階的凈高不應小於2.20米
註:臺階的凈高為臺階前邊緣線(包括最低和最高臺階前邊緣線外0.30m的範圍)至正上方突起下邊緣的垂直高度。
六、樓梯應至少在壹側設置扶手,三人流的樓梯寬度應在兩側設置扶手,四人流的應在中間增設扶手。
七、室內樓梯扶手高度距踏步前沿不應小於0.90m。樓梯間附近的水平扶手長度大於0.50m時,其高度不應小於1m。
八、臺階的前緣應有防滑措施。
九、有兒童經常使用的梯子井寬度大於0.20m時,必須采取安全措施。
十、樓梯踏步高度比應符合表4.2.1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