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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中國城市住房限購政策匯總

(1)北京1,1房屋(含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在北京限購的情況:(1)具有本市戶籍的家庭(含現役軍人、駐京武警家屬及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的家庭);(2)持有本市有效暫住證、在本市無房、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5年以上(含)的非本市戶籍家庭。2.暫停向其出售北京市住房:(1)已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2)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地戶籍居民家庭;(3)不能提供有效本市暫住證,且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5年以上(含)的非本市戶籍家庭。(2)上海1,上海限購1套住房的情況:(1)在本市擁有1套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2)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滿5年及以上的非本市戶籍家庭,限購1套住房。2.暫停在上海向其出售住房:(1)已在本市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2)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地戶籍居民家庭;(3)無法提供連續五年及以上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家庭。(3)廣州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2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購房之日前五年內在本市繳納三年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的,限購1套住房。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不得通過補繳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購房。(4)深圳戶籍家庭(含家庭成員為深圳戶籍的家庭)繼續執行限購兩套住房政策;本市戶籍成年單身(含離異)在本市限購1套住房;能提供自購房之日起前5年及以上在本市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家庭,限購1套住房;境外機構和個人購房應嚴格按照相關政策執行。購房時間以本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信息系統上的購房合同簽訂時間為準。(5)非本市戶籍的蘇州市居民家庭在申請購買1住房時,應提供自購房之日前2年內在蘇州市(含吳江區)、昆山市、太倉市累計繳納1年及以上的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城鎮社會保險)繳納證明;暫停向1套及以上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暫停向擁有3套及以上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向無資質的購房人銷售商品房。購房人應提供現有住房情況的相關證明材料,並出具書面承諾。違反上述規定的,房地產交易和房地產登記部門不予辦理相關手續。蘇州市引進的各類外籍人才,憑相關證明文件參照執行本市戶籍居民購房政策。本意見適用於蘇州市(含吳江區)、昆山市和太倉市。(6)廈門市以下三類家庭,在本行政區域內暫停銷售建築面積1.800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1.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2.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地戶籍居民家庭;3.無法提供購買之日前3年內在本市連續繳納2年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家庭。上述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二手住房)。交易時間按以下方式確定:購買新建商品房以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時間為準,出售現有住房(二手房)以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業務受理時間為準。(7)杭州暫停向市區限購範圍內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限購範圍為上城區、下城區、江幹區、拱墅區、西湖區、杭州高新開發區(濱江)、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杭州之江國家旅遊度假區、蕭山區、余杭區,不包括富陽區、大江東和臨安、桐廬、建德、淳安等4個縣(市)。2017年3月,杭州限購政策進壹步加碼。3月2日,為進壹步落實“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國家房地產市場調控精神,促進杭州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在2065年9月19日部分地區實施限購、10月116日升級限購措施的基礎上,根據市政府決定,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發布《關於進壹步調整限購措施的通知》,明確自2010起,限購政策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1,擴大限購範圍。 自2017年3月3日起,富陽區、大江東產業集聚區納入限購範圍,即市區範圍內(含上城區、下城區、江幹區、拱墅區、西湖區、杭州高新開發區(55.750,0.00,0.00%)(濱江)、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杭州之江國旅。2.將非本地戶籍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的期限由1調整為2年。由原來的“自購房之日起前2年在本市連續繳納1年以上”改為“自購房之日起前3年在本市連續繳納2年以上”,非本市戶籍家庭不得通過繳納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的方式購房。3.本地戶籍限購2套,非本地戶籍限購1套。明確暫停向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和已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銷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農歷新年過後,杭州房地產需求旺盛,包括外地購房需求在內的部分投資需求再度升溫,尤其是大江東、富陽等非限購區域。外來投資者購房比例上升更為明顯,大江東外來人口購房比例連續幾個月高達50%。浙江大學房地產研究中心賈*華教授認為,最近杭州房地產市場需求非常旺盛,供求關系緊張。加大限購力度和範圍,有利於抑制投資性需求,保護真實需求,穩定市場預期,有利於杭州房地產市場健康持續發展。(8)南京暫停向1套及以上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暫停向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非南京戶籍居民家庭申請購買首套住房時,應提供自購房之日起前兩年內在南京累計繳納1年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城鎮社會保險)的繳納證明。南京戶籍的成年單身(含離異)在本市購房受限。(9)在天津市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天津市六區和武清區再次購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十)鄭州市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鄭東新區、鄭州經濟開發區、鄭州高新區五區範圍內,對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地戶籍居民家庭和擁有1套住房的非本地戶籍居民家庭,限制購買180平方米以下(不含180平方米)住房。2月265438+2月21,180平方米(含新建商品住房和現有住房)納入限購範圍。非鄭州戶籍家庭,在本市購房時,需提供在本市繳納2年以上(含2年)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的證明。(十壹)成都高新區、成都天府新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縣實行住房限購,同壹身份的自然人和法人只能購買1套新建商品住房(法人單位已用自有資金購買商品住房,經審核用於職工自住的除外)。成都高新區南園、天府新區成都直管區戶籍居民或在成都高新區南園、天府新區成都直管區穩定就業並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1年以上,在本區域無自有住房,20161後未在住房限購區域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其他戶籍居民。不符合上述條件的居民不得購買上述區域的商品房。2017年3月,成都限購政策進壹步升級。3月23日晚7時許,成都市人民政府突然發布《關於完善我市住房限購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不僅要求購房者連續繳納24個月社保,二手房也在此規定範圍內。1.擴大住房限購範圍,將二手房納入住房限購範圍。購房人在住房限購區域購買二手住房的,應當符合城辦發[2065 438+06]37號、45號文件規定的購買商品住房條件,只能購買1套新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2.強化區域職住平衡在成都高新區西部園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購房的,購房人須具有限購區戶籍,或在限購區有穩定就業並連續繳納社會保險24個月以上。成都高新區南部園區、天府新區成都直屬行政區限購政策繼續按成辦發[2065 438+06]45號文件執行,但非本區戶籍居民須連續繳納社會保險24個月以上。3.加強購房資格審核。非本地戶籍居民不得通過繳納社會保險購買限制區域內的房屋。房管、人社等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部門協作,加強購房資格審查,確保住房限購措施落到實處。4.支持機關、企事業單位引進的重大投資項目和高端人才的合理住房需求,經當地區政府(管委會)認定後,購房可不受戶籍和社保繳納時限限制,但所購商品房自合同備案之日起5年內不得上市轉讓,二手房載入不動產登記簿。5.嚴厲打擊違法行為,加強市場監管,規範市場秩序,嚴厲查處收取誠意金、虛增裝修費用變相漲價、偽造或虛假出具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等違法行為。(十二)無錫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向同壹買受人銷售多套商品房;暫停向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銷售新建商品住房。(十三)本市濟南戶籍居民家庭限購2套住房。非本地戶籍家庭在我市限購1套住房(需提供在城鎮連續24個月以上繳納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的證明)。本政策適用於歷下區、市中區、槐蔭區、天橋區、歷城區和濟南高新區。(十四)合肥市區內(不含四縣壹市,下同),暫停向市區內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暫停向購買之日前兩年內在市區擁有1套住房或無法提供1年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的非市區戶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現有住房。(十五)武漢市住房限購範圍為:江岸、江漢、河口、漢陽、武昌、青山、洪山區、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不含漢南)、石洞湖生態旅遊風景區、東西湖區金銀湖、吳家山(京珠高速以東、滬蓉高速以南、府河、宏圖路以西)、江夏區紙坊。潛龍島(江夏區107國道以東、滬蓉高速以北)、黃陂區盤龍城(武漢外環高速以東、後湖以南、岱黃高速以西、撫河以北)。在限購區域,武漢戶籍居民禁止購買第三套住房;非武漢戶籍居民須提供購買之日前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滿兩年(含兩年)的證明,禁止購買第二套住房。(十六)珠海將暫停向擁有3套及以上本市戶籍家庭、擁有1套本市戶籍家庭和無法提供購房日前在本市連續繳納月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1年以上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家庭出售建築面積144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十七)東莞市行政區域內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銷售新建商品住房;對擁有1套住房且無法提供購房之日前兩年內在本市每月累計繳納1年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的家庭,以及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家庭,暫停銷售新建商品住房。(十八)福州市對以下三類家庭,暫停銷售本市五城區範圍內建築面積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1,本市五城區戶籍居民家庭擁有兩套及以上商品住房;2、具有本市五城區1套商品住房及以上非戶籍居民家庭;3.不能提供購買之日前兩年內在本市五區累計繳納1年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家庭。(十九)佛山對南海區禪城區、桂城街道、大瀝鎮、肥水,順德區大良街道、陳村鎮、北鎮鎮、樂從鎮全區域範圍內的新建商品住房實行限購政策:1。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暫停上述區域新建商品住房銷售。2.非本市戶籍無房家庭可在上述區域購買1套新建商品住房。3.在本市擁有1套住房的非戶籍居民家庭,在購買上述區域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時,應提供購買之日前兩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1年以上的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通過補繳的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不予認定。4.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暫停上述區域新建商品住房銷售。(20)南昌市位於東湖區、西湖區、青雲譜區、青山湖區、南昌經濟技術開發區、南昌高新技術開發區、紅谷灘新區等區域(即北部的誌民大道、梅林大道、港口大道、豐河北大道、英雄橋、福大友路,西部的昌西大道、黃家湖路、盛豐高速沿線的烏沙河支流,南部的祥雲)。東以艾溪湖西路、艾溪湖南路、昌東大道為界),暫停向市區已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出售新建商品住房;暫停向市區已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二十壹)海南2月28日上午,海南省住建廳召集42家房地產開發企業和28家中介機構召開座談會。會上,海南省住建廳表示,下壹步將加大監管力度,配合相關部門繼續整改,將采取六項具體措施:1,嚴格查處超售行為。對虛假宣傳、囤積房源、捂盤惜售、人為制造房源緊張的,加大曝光和處罰力度,問題嚴重的取消經營資格,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2.加強預售行為監管。未取得預售許可證銷售或者采取認購、搖號等方式變相收取預售款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收取預售款,並依法處以罰款;3.加強價格備案管理。銷售價格超過備案價格5%以上,隨意漲價的,責令限期整改,暫停網簽,停止發放後期預售許可證;4.加強中介市場監管。將陸續公布中介機構備案情況,對未備案中介機構銷售商品房、房地產開發企業委托未備案中介機構銷售商品房的,暫停網簽;5.完善預售資金監管。要求尚未建立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制度的市縣,必須在2065438+2007年6月底前建立,將商品房預售資金全部納入監管賬戶,確保用於項目建設;6.完善市場監管體系。在實施新建商品房交易合同網上簽約備案的基礎上,加快推進二手房交易和住房租賃合同網上簽約備案,建立二手房交易資金監管制度,加快建立房地產市場信用體系和中介監管服務平臺,構建完備的市場監管體系。會上,海南省住建廳還約談了近期被公開曝光涉嫌違法違規的企業負責人1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