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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工程需要報建嗎?

法律分析:無需報建的項目:1,投資30萬元以下或建築面積300平方米以下。2.農民自己建造低矮的房子。3.臨時建築。4.搶險救災。5.軍宅由郭武元、中陽另行規定。報建是指工程建設項目報建。工程建設項目報建,是指建設單位或其代理機構在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其他項目批準文件批準後,必須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機構提出報建申請,並提交項目批準的批準文件,包括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和批準的建設用地等其他相關文件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第七條建設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但是,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項目除外。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已經批準開工報告的建設項目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

第八條申請施工許可,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已經辦理建設項目用地批準手續;(二)依法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已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三)需要拆遷的,拆遷進度符合建設要求;(4)施工企業已經確定;(五)有滿足施工需要的資金安排、施工圖紙和技術資料;(六)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七日內,對符合條件的申請頒發施工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