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選址報告
提交早教中心選址報告,報送本地教育局學前教育科。
二、消防、衛生
向消防部門、衛生部門分別申請辦理消防意見書和衛生許可證。
三、申請辦學審批表
向教育主管部門申請辦理《社會力量辦學許可證》,需要提供以下相關資料;
1:申請報告和學校章程;
2:首屆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及相關證件;
3:學校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學校平面圖;
4:園長、教師、財務人員的資格證明文件;
5:消防意見書;
6:衛生許可證。
四、受理及審查
由教育主管部門設置委員會,對申請辦學機構的辦學條件、設施進行實地查詢、評估、復核。
五、承諾時限
自委員會對申請辦學機構實地復核之日起,20天內由教育主管部門審批委員會,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