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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合同規定的期限超過期限,甲方該怎麽辦?

1.如果施工方延遲20天竣工,如果合同沒有約定相應的違約責任,就很難處罰,因為現有的《建築法》、《合同法》、《住宅室內裝修管理辦法》都沒有對工期延誤提出明確的處罰金額。只能對比合同,看合同中是否有約定工期延誤的違約金條款。

《合同法》有原則性的規定,但甲方很難證明工期延誤造成的實際損失。

《合同法》第壹百零七條: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不履行合同義務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2.在妳方約定的支付方式和實際履行方面,條款有欠缺;例如,最後壹筆款項應在“驗收後”而不是“竣工後”支付。

現在項目不盡如人意。如果合同中規定了相關質量標準,達不到標準,可以要求他們免費維修或返工或重建。或者質量問題嚴重的,可以找專業機構鑒定或者問題明顯的,也可以要求他們限期修復。

另外,如果質量實在不好,可以暫時不付余款。

參考:

合同法

第二百八十壹條因建築人的原因造成建築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發包人有權要求建築人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返工或者重建。經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後逾期交付的,建設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十壹條因承包人的過錯造成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承包人拒絕修理、返工、重修,發包人請求減少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