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是違章建築
1.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建築物、構築物和設施;或者雖已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但未按批準的範圍和內容進行建設的。
2.自建或自改房屋,包括建築物或構築物(含承包地、宅基地等。)擅自改建或者增加的;或者擅自改變工業廠房、房屋及其他建築物使用功能的建築物;
三、未經批準進行臨時建設的;未按照批準的內容進行臨時建設的;逾期未拆除的臨時建築;
四、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建築物或者構築物。普通包裝:
1,非法占有國有土地(集體土地),在其上新建、改建、擴建建築物、構築物;
2.占用已規劃為公共場所的建築物(走廊、人行道等。)、公共設施或公共綠地;
3.拆遷征收範圍確定後新建、擴建、改建的建築物、構築物。
建築主體是指建築實體的結構構造,包括屋頂、樓板、梁、柱、支撐、墻體、連接節點和地基。
承重結構是指直接將自身重量和各種外力傳遞給基礎的主要結構構件及其連接節點,包括承重墻、立桿、柱、框架柱、墩、樓蓋、梁、屋架、懸索等。
法律依據:
《住宅室內裝飾管理辦法》第五條。
住宅室內裝飾活動中,禁止下列行為:
(壹)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同意,擅自改變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的;
(2)將無防水要求的房間或陽臺改為衛生間、廚房;
(三)擴大承重墻原有門窗尺寸,拆除與陽臺連接的磚混墻體;
(四)損壞房屋原有節能設施,降低節能效果的;(五)其他影響建築結構和使用安全的行為。
第四十壹條裝修企業違反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和安全生產技術規範,未按照規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和消防措施,擅自使用明火、進行焊接作業,或者未采取措施消除施工安全事故隱患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以10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