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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總價合同如何結算

問題壹:固定總價合同該如何結算? 30分 1、物價波動導致價款變化,均不作調整;

2、工程量增加導致價款增加,正負5%以內不做調整。超過5%的部分才據實結算。結算方法為:實際價款為合同價款的106%,則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101%,若為94%,則發包人向承包鄲支付99%

3、合同條款沒有歧義。

問題二:固定單價合同如何結算 壹般按照合同約定的結算方式結算。

問題三:固定總價合同怎麽結算 結算價=合同價(也就是投標價)+所有變更(即:原來圖紙是15個構造柱、現在經建設、施工單位設計部門供同研究改變為20個)、簽證價格(壹般情況下都與圖紙不發生直接聯系,例如:施工現場周圍填土、伐樹等)。

問題四:固定總價合同結算方式 妳方簽訂的該固定總價《施工合同》,已經很明確,工程量及綜合單價的風險已考慮再綜合單價內,所以工程量妳方最初計算錯誤,結算時不會增加結算值,風險應由妳方承擔,至於變更減少的項目,在結算時也會被扣除,因為結算方式為固定價+變更。

問題五:固定總價合同和固定單價合同的區別 固定總價合同其實是針對當時的圖紙、招標文件以及技術資料的固定,

當施工過程中發生設計變更,還是要按照規定予以增減造價的。

如果沒有設計變更,結算=預算(中標價)

單價合同是指按針對當時的圖紙、招標文件以及技術資料的固定單價,而工程量按實結算。壹般情況招標方都是給壹個暫定量的。

結算=審計工程量*中標單價頂

固定單價是有利於乙方,但如果固定總價,業主在施工過程中,投入的管理人員會少些,省心,二就是利於控制造價。

不知道 妳明白了沒有。

問題六:固定總價合同在竣工結算審核時需要註意什麽 首先要明確所謂的固定總價合同是指在合同約定的承發包條件範圍之內的合同總價是固定不變的。

在工程中標後簽訂這個合同之前雙方應該是要對原招投標清單中的工程量進行核對確認的。並在原中標價格的基礎上按核對的工程量情況做出修真確定合同包幹總價。真因為這樣所以大多數項目如果是明確要固定合同總價的,那麽應該要明確招標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僅供投標人參考,投標人應該自行按提供的招標圖紙計算工程量並最終提供投標報價。

1)當然要審核是否按合同約定完成了承包範圍的工作內容。

2)結算時原招標的工程量可以不用再計算,而只審核發生的合同約定的可調價項目工作量。

在結算階段,對固定總價合同來講 結算價=合同包幹價±合同約定的可調價部分

這裏的“合同約定的可調價部分”指的就是 設計變更(可能是增加,也可能是減少),工程簽證等

所以 如果審價時發現 原招標圖紙是10項,實際只做了9項,這個少做的壹項就是屬於設計變更了,承發包雙應該要辦理相關手續。這樣審價單位才可以按辦理的變更手續來核定費用。

3)什麽情況下可以調整工作量:這個應該是合同約定的範圍。對固定總價合同來講,必須要約定在什麽情況下合同總價可以調整。如果實際確實發生了少做的項目,但是沒有相關手續,作為審價單位來講應該要及時提出雙方來補充辦理相關手續。不然就不能單方面的來扣除或增加費用。

4)的情況 如果沒有相關手續應該不予增加。

問題七:固定總價合同的註意問題 在現代工程中,合同的計價形式有近20種。不同種類合同,有不同的應用條件、不同權利和責任分配、不同付款形式和不同的風險分擔。固定總價合同是以壹次包死的價格委托工程,按合同總價結算,只有當出現設計變更或符合合同規定的調價條件時,才允許調整合同價格。本文就固定總價合同的應用中應註意的幾個問題進行探討。 由於固定總價合同的價格是固定不變的,其風險分配嚴重不均衡,如果盲目使用這種類型的合同,可能會導致整個工程的徹底失敗,甚至可能引起承包商破產。在實踐中壹般在下列情況下業主可以考慮采用固定總價合同:(1)工程範圍清楚明確。招標文件和合同中必須明確規定工程範圍工程設計比較詳細,圖紙完整、詳細、清楚,承包商能夠依據設計圖紙進行具體的工程量計算。(2)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計在工程實施過程中環境因素(特別是物價)變化小,工程條件穩定,與招標文件說明無明顯差異。(3)工程結構、技術簡單,壹般很少或不采用新技術、新工藝,風險小,報價估算方便。(4)工程比較復雜但投標期相對寬裕,承包商可以詳細作現場調查,有足夠的時間復核工程量,分析招標文件,擬訂計劃。在國內外工程中,固定總價合同的使用範圍有放大的趨勢,甚至壹些大型工業項目也使用固定總價合同。有些工程中業主用初步設計資料招標,卻要求采用固定總價合同。在這種情況下,承包商如果參加投標,就必須註意以下幾點:(1)招標文件中的工程量只作為參考而不是必須完成的工程量,對表中的數據承包商必須認真復核,避免承擔工程量計算錯誤而產生的風險和損失。(2)承包商報價時必須審核圖紙的完整性和詳細程度,以保證工程量計算的準確性和完整性。(3)審查合同條件的完備性,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是否表達清楚、無疑義。(4)除固定總價合同固有的風險分配外,是否詳細規定具體的風險的分擔和補償範圍。 壹般情況下,固定總價合同可以采用兩種計價形式:工程量清單或分項工程表的形式。與單價合同不同的是,工程量清單和分項工程表不作為承包商設計或施工的工程內容,只用於決定由承包商設計或施工的工程所應得的款額。因此,在采用固定總價合同時,應註意其計價與單價合同的不同點。2.1 采用分項工程表時應註意的問題業主在招標文件中給出分項工程表時應註意:(1)分項的劃分應與施工進度計劃協調壹致。因為分項工程表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只有分項工程實施完畢,承包商才能得到支付,這直接影響工程的進度和效益。(2)分部工程的劃分應與工程很容易確定的幾個階段相對應,即各個階段分界清楚,能準確定義,減少爭端發生的可能。如壹個建築物可分為如下分部工程:場地準備、土方開挖、打樁、基礎、結構框架(以樓層分)、樓面、圍護、隔斷、屋蓋和裝修。(3)在編制分項工程表時,應考慮承包商資金能力,保證工程的順利實施。如果業主在投標文件中沒有標明分項的劃分,承包商在編制分項工程表時除了註意以上幾點外,還應註意:(1)在投標時應註意合理劃分各分項,以便及早得到工程付款。例如,承包商可以通過在分項工程表中設計“材料到場”壹分項,以便提前得到工程設備和材料的款項。分項工程表中應包括諸如設計任務和搭設臨時工程的分項工程項目。如果業主規定某些特定的分項列入分項工程表,則需在投標須知中說明這些要求。(2)分項的劃分應與自己的資金計劃相協調,特別應與自己的融資計劃相壹致。因為付款的時間與分項工程表中項目的劃分有關:在分項工程表中設有分部工程,則工程的付款時間為分部工程所包含的分項工程全部實施完畢;沒有設分部工程,則工程款的支付時間為分項工程實施完畢。2.2 采用工程量清單時應註意(1)工程量清單的編制應該考慮每個......>>

問題八:固定總價合同結算總價能不能調整 根據GB 50500-2008《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規定:材料暫定價或稱“暫估價”在編制招標控制價是材料暫定價或稱“暫估價”應按照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工程造價信息中的材料單價結算,工程造價信息未發布的材料單價,其單價參考市場價格估算。結算時按實際價格結算。

問題九:工程固定總價合同結算時的疑問 妳先要了解壹下什麽叫固定總價合同:

固定總價合同即承包人針對發包人在招標文件中確定的擬建工程項目實施範圍、工程量清單、相關報價要求、風險範圍及幅度進行的報價不予調整。當工程項目實施範圍發生變化、工程量清單發生偏差、超過約定的風險範圍及幅度時應予以調整。調整的方式、方法應在招標文件中明確或者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約定。

也就是說合同約定的工程量和範圍核定的總價,不因其他外界因素而變化,

但與合同不符的增加或減少部分是可以調整的,可以約定調整方式,

壹般采用現場工程變化簽單,完工後第三方審價的方式做調整,

基於這壹點,妳應該能明白妳上面所述的怎麽調整了吧?

問題十:請問下各位固定總價合同是不是單價和工程量都定死。做結算書的時候, 固定總價合同就是固定總價,在雙方沒有簽訂另外簽證增加工程量的情況下,總價不予以調整。 固定單價合同就是固定單價,其工程量是按實際發生量,其單價按合同價計量,其單價不予以調整國定總價合同時,清單工程量與實際不附時沒有另外簽證增加不予以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