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用條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戶口。
2、與本市用工單位簽訂壹年以上(含壹年)勞動合同。
3.本市無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第二批常態化郊區住房不算面積,但仍需向有關部門人員出示材料)。
4.主申請人,* * *同壹申請人和單身申請人在申請時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