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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別人受傷誰負責?

法律分析:首先,免費幫人裝修房子,可以認定為幫助關系。那麽根據幫扶人的法律,幫扶人受傷後,幫扶人需要賠償。其次,幫人裝修房子後的自由落體,由誰負責將根據以下情況決定:1。如果是因為被幫助的工人沒有采取保護措施,比如裝修房屋時提供的梯子不牢固,那麽被幫助的人就必須承擔賠償責任,必須承擔全部賠償。2.如果幫助者是因為自己的重大過失而受到傷害,比如沒有註意裝修中的註意事項,那麽他自然需要承擔壹部分責任。但因為被幫助的人從中受益,也需要給予適當的補償。註意,要看幫助者的具體過錯來確定賠償責任。3.如果雙方對墜落都沒有過錯,比如梯子、裝修註意事項等,那麽可以認為雙方都有過錯,即民事責任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共同承擔。但因為這是意外,所以很難認定這種情況。所以對於這壹點,實踐中因為幫助人的關系,被幫助的人大多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因工傷事故受到人身損害,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應當告知其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辦理。

賠償權利人主張勞動者的人身損害是由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害造成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四條無償提供服務的幫工在幫工活動中造成他人損害的,幫工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受助人員承擔賠償責任,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受助人員追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被幫助的勞動者明確拒絕幫助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條無償提供勞務的幫工因幫工活動受到人身損害的,應當根據幫工和被幫工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被幫助的勞動者明確拒絕幫助勞動者的,被幫助的勞動者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可以在受益範圍內進行適當補償。

幫工在幫工活動中因第三人的行為遭受人身損害的,有權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有權請求幫工給予適當賠償。被勞動者賠償後,可以向第三方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