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六十三條定作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報酬。對支付報酬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壹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定作人應當在承攬人交付工作成果時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方應當相應支付。
第六十壹條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對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他們可以補充協議;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的有關規定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從這些規定來看,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以其習慣為準;習慣仍不確定的,在承包人交付工作成果時,享有優先受償權。
擴展數據:
我國《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條:“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要求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約定折價或者依法申請人民法院拍賣工程,但根據建設工程性質不宜折價或者拍賣的除外。
建設工程折價或者拍賣價款應當優先補償。“該權利的行使優先於所涉項目的抵押權和其他普通債權。
參考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國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