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和房主積極協商。租賃期間房主應該履行合同義務,不能實施影響租房人使用權利的行為,因此房主不能在合同有效期間裝修房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