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本規定適用於壹切新建、擴建、改建工程和原有房屋等建築物、構築物的裝修。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建築裝飾設計單位、施工單位、質量安全監督單位、施工監理單位和房屋安全鑒定單位應當遵守本規定。
3、建築裝飾裝修應當安全適用、優化環境、經濟合理,並符合城市規劃、消防、供電、環保等有關規定和標準。
4.原房屋的使用人應當征得房屋所有人的同意,並簽訂裝修房屋的協議。協議應當明確裝修後的修繕、拆遷、補償等內容。
《裝修法律法規管理條例》、《建築裝修管理條例》只是眾多相關裝修管理法律法規中的壹部分。此外...點擊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