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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現場管理規定

現場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施工單位應嚴格遵守國家和地方政府頒發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規範和規定,遵守建設單位的現場管理規定。建設單位將根據《XXX建設項目現場文明施工檢查評定標準》等要求,不定期邀請相關部門進行檢查。達不到文明工地標準的,施工單位可以責令其停工整改。

2.施工現場必須按要求配備“五圖壹牌”,牌的內容和形式必須符合有關規定的要求。

3、施工現場應有適當的標語和安全警示牌。標語標牌由施工單位擬定,經甲方現場代表審核批準後實施。不得隨意塗寫或張貼、懸掛。

4、施工現場實行封閉式管理,施工單位制定相應的過往管理制度並嚴格執行,施工現場管理人員、施工人員必須佩戴識別卡進出,非施工人員不得擅自進入施工現場。該卡的內容和格式由施工單位擬定,經甲方審核批準後實施..

5.本項目建設場地以本項目總平面紅線和臨時租賃用地為施工場地。施工前,施工單位必須在甲方指定的區域內布置臨時設施,並將總平面圖提交甲方審批後實施。

6.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周圍設置圍擋設施。如果是臨街、居民區的在建工程,應當設置封閉圍擋設施,施工現場周邊50米範圍內、出入口100米範圍內不得有垃圾、汙水,保持施工現場整潔。

7.施工現場應保證進場道路暢通、平整、堅實,並留有回旋余地。施工現場應有可靠的排水措施,施工汙水應排入甲方指定的地點,排水系統正常使用。

8.施工單位應根據施工總平面布置,合理布置各種臨時設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施工機具設備,減少二次轉運和搬遷,不得占用現場道路和安全防護設施。建築物內外散落的雜物和垃圾渣土應及時清理。樓梯臺階、休息平臺、陽臺等懸挑結構上不得堆放材料和雜物。在施工操作面,工人要“活完洗幹凈腳”。

9、施工單位應重視和加強施工現場的衛生防病工作;員工食堂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規定的標準,並辦理衛生許可證;食堂工作人員必須通過體檢和培訓後才能上崗;發現傳染病人和疑似傳染病人時,通知甲方。

10.遵守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現場的粉塵、廢氣、固體廢物、噪聲和振動的汙染和危害。

11、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的規定,建立並落實施工現場消防管理制度,設置符合要求的消防設施,並保持完好備用狀態。在容易發生火災的場所施工、儲存和使用易燃易爆設備,應當采取專門的消防安全措施。貫徹“誰施工,誰負責安全防火”的原則。

12、施工現場必須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施工組織設計要有安全措施,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制;遇有突發公共安全事件,必須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不得拖延或隱瞞。需要招用外來務工人員的,必須立即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就業證》、《外來務工就業證》和暫住證。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為施工區和生活區。嚴禁在建工程安排人員住宿。做好宿舍的衛生安全管理,做到窗戶明亮幹凈,生活用品堆放整齊,宿舍安全用電,防火措施到位。

13、施工單位的管理人員和工人在施工現場必須佩戴安全帽,安全帽的顏色應易於區分;高空作業時,必須系安全帶,做到高掛低用,牢固,並設置必要的警示;夾層內必須鋪設安全平網,並及時清理,防止高空墜物。所有人員,尤其是操作人員,不準從柱箍筋上下,鋼筋骨架,無論是否固定,不準在樓板上行走,尤其是板鋼筋,必須“安全第壹”

14、施工單位操作人員必須穿統壹標準的建築背心上崗,且必須定期清洗,不得有明顯的大面積汙垢。

15.施工單位在土方開挖過程中發現管線、電纜等埋設物應及時報告,不得擅自處理。無邊坡且開挖深度超過1.5m的土方施工必須采取經甲方現場代表認可的正確護壁措施;運輸土方時,應辦理“渣土處置證”,並使周圍環境清潔衛生;出入口20米範圍內應鋪設草墊;施工過程中,必須派人清理被汙染的路面,施工結束後必須徹底清理路面。若現場堆放土方,應距圍欄50cm,距操作人員100cm,垂直堆放高度不超過1.5m;電纜兩側1m範圍內采用人工開挖。

16、施工單位在主體和裝修施工中,必須做好外架的搭設和安全網的懸掛工作,其做法應在施工前兩天以書面形式報甲方,經批準後方可實施。腳手架的搭設應符合腳手架的安全要求,特別要註意對只是為了方便施工而影響腳手架安全的情況和外架基礎松動的情況進行監管。

17、施工單位應對現場機具進行正常維護和定期保養。垂直運輸機械(如塔吊、龍門架等)的使用。)必須有勞動局頒發的許可證才能使用。對於相鄰工地的塔吊,各施工單位應相互協調,制定防碰撞措施,防止塔吊碰撞事故的發生。

18.每天施工單位的項目經理或工長要準時到達施工現場。如有緊急情況,應向甲方現場代表請假並獲得批準。施工現場應隨時有負責人。如果施工負責人不在,必須任命壹名合格的臨時負責人。我公司現場代表的考核結果將作為衡量施工單位管理水平的重要依據。

19.夜間施工時,施工單位必須有管理人員值班,並將值班管理人員名單報甲方..

20、施工前,施工工長應以書面形式向施工工人做出安全技術交底,並做好書面記錄,隨時接受甲方現場代表的監督。點擊此處免費下載施工技術資料。

21,施工單位必須加強對其現場人員的管理約束,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嚴禁任何性質的打鬥。施工人員參與打架的,除賠償給施工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外,還應按規定罰款。

22、為了維護施工現場周圍的園林、環境,施工單位必須教育工人愛護壹切,不準踐踏、汙染、損壞。

現場質量管理系統

1.施工單位必須按照設計圖紙、設計變更、規範規程、驗收標準、地方有關規定和建設單位的要求進行施工和驗收,工程質量必須達到優良標準。

2.開工前,各施工單位必須配合合格、齊全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建立完善的質量和進度保證體系,並有甲方認可的總體施工組織設計和各種專項施工方案;沒有針對性的施工組織設計,就不能開工。

3、在施工過程中,現場負責人和技術人員必須向工人進行認真的技術交底,並有相應的文字記錄可查。

4.建築物開挖前,施工單位必須向甲方提供放線記錄,經甲方現場代表認可後方可進行開挖..

5.分部分項工程的隱蔽驗收必須嚴格執行“三檢”制度。施工單位自檢合格後,應在正式驗收前24小時通知甲方和監理,並提供相關合格資料。驗收合格並簽字後,方可進行隱蔽。如果甲方和監理在施工單位“三檢”後發現三個或三個以上不合格的驗收項目,有權拒絕驗收,如果同樣的情況出現三次以上,有權要求更換管理人員。

6、施工單位嚴禁對驗收合格的部分進行任何改動,壹經發現,必須重新驗收;重要的隱蔽部位應通知質量監督和設計單位參加驗收。

7.當甲方和監理對施工質量有懷疑,要求施工單位復試時,施工單位應積極配合。隱蔽工程有質量疑問,需要復驗的,無論施工單位是否進行驗收,施工單位都要按要求進行剝皮或開孔,經檢驗合格後重新覆蓋或修改。驗收合格的,建設單位承擔由此產生的壹切費用,並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的,建設單位承擔由此產生的壹切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8.關鍵工序施工完成後,必須經監理和甲方代表簽字(施工單位驗收前應向甲方和監理提交三檢記錄、施工交底記錄等資料),確認該部分工程合格後,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9、在混凝土澆築過程中,除值班工長外,還必須保證各工種(如水、電、模板、鋼筋等。)有人值班。

10.為保證施工質量,施工難點和質量通病,施工單位應先將施工方案提交建設單位確認,建設單位可要求施工單位制作施工模板(包括砌築、抹灰、塗料、門窗安裝、防水、瓷磚等。)根據實際情況。模板經甲方驗收後,施工單位可根據模板進行大面積施工;砌體工程開工後,施工單位根據建設單位提供的平面圖完成砌體及水電定位施工標準間,經建設單位確認後方可進行大面積施工。

11.如施工單位多次未按合同約定進行施工,或違反正常施工程序和施工工藝進行野蠻施工,或施工質量、安全、環保不符合相關要求,或施工所用材料設備不符合規定,甲方有權責令施工單位暫停施工,施工單位必須立即整改,壹切責任由施工單位承擔。

12.如因建設單位原因造成已建房屋面積與施工圖不符,乙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相關責任和費用。施工單位作為有經驗的施工單位,應及時發現施工圖紙中的明顯錯誤或矛盾(如施工圖紙與施工圖不符、尺寸錯誤、建築物按圖紙使用功能不合理等。)並及時通知甲方。如施工單位未能及時發現,費用和工期損失由施工單位承擔。

13.所有來料都應提交審批。需送檢的材料必須經當地質監站認可的實驗室檢測合格後,方可應用於現場。各施工單位應提前做好材料提交和試驗工作,並保留相應的質量記錄以備檢查。屆時,如因檢查不及時而延誤工期,壹切責任由施工單位承擔。違反上述規定或未經甲方許可偷梁換柱的,將責令返工並給予經濟處罰。

14.各施工單位應在接到甲方現場代表的整改通知後2小時內開始整改,並在期限內完成整改。如有特殊原因,應以書面形式向甲方現場代表提出,並允許延期。

15.各施工單位在攪拌混凝土或砂漿前,必須向甲方提交混凝土或砂漿的施工配合比文件,在攪拌過程中,必須在攪拌機旁張貼施工配合比單,並設專人進行計量和監控。晚上不允許有例外。監督人員不得離開攪拌現場,甲方現場代表將隨時進行抽查。壹旦發現不合格產品,將視為重大質量事故,視情節責令返工並索賠。點擊此處免費下載施工技術資料。

16.各施工單位必須做好廚房、衛生間、屋面的防水施工。與物業管理公司交接房屋時,如有滲漏,每處罰款10000元。

現場協調管理系統

1.所有單位,包括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在進場前,應向甲方提供各級現場管理人員和班組長的詳細名單和聯系方式,項目管理班子人員名單經甲方調查確定後,方可安排進場。各單位管理人員的變動必須提前通知甲方工程部,甲方有權根據施工、監理單位現場管理人員的實際能力和水平決定是否離開。

2、施工單位進場時必須在現場安裝辦公電話或提交手機號碼,並保證24小時暢通,現場有人值守。

3、監理公司人員必須保證每天8小時以上的現場工作時間,保證24小時通訊暢通。如遇工程施工特殊階段或緊急施工問題,應保證在施工現場及時解決。

4.各施工單位應在臨時設施施工前向甲方提交相應的臨時布置方案,並在正式施工前15天向甲方提交相關施工組織設計,經甲方工程部簽字認可後方可進行施工布置,正式施工前壹天必須提交開工報告。

5.所有施工單位必須服從甲方現場代表的協調安排和監理公司的技術指導和監督。

6.施工現場各單位之間的所有協調安排,包括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應以書面形式進行溝通。如有特殊情況需要立即口頭處理的,必須在12小時內完善正式手續。

7.現場所有通信文件應以標準印刷文本為準,並妥善保管。不規範的印刷文字單位有權拒絕簽收,相應的影響和責任由寄件人承擔。所有發出的文件都應該有收據。

8.施工單位必須在規定時間內由甲方認可的管理人員在現場簽署各種交流的書面文件和通知。收到後如有異議,必須在當天內提出,否則視為批準,應嚴格按照文件規定的時限完成。

9.在施工過程中,如有需要協調解決的管理或技術問題,各單位應立即直接向甲方提出,書面解決方案經三方協商並得到甲方書面答復後方可實施,嚴禁擅自行動。

10.施工單位制定的所有現場管理制度和規定不得與甲方制定的作為補充施工協議附件的制度和規定相抵觸或沖突,並在進場前與施工組織設計壹起提交甲方審查和完善。

11,500-2000/項施工單位或監理單位發出通知施工單位批準但未執行的給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