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聲擾民數據如下:
1.對於壹些療養院、別墅、高檔酒店,需要相對安靜的環境,所以壹般都建在農村或者郊區。對於此類區域,白天不應超過50分貝,夜間不應超過40分貝;
2.如果在居民區或政府部門辦公區使用,該類區域白天不應超過55分貝,夜間不應超過45分貝;
3.屬於商業區、居民區、工業區的,此類區域白天不超過60分貝,夜間不超過50分貝;
4.對於工業領域來說,工作環境復雜,節奏非常快。在這種情況下,不需要有安靜的環境,所以對於這類區域,白天不要超過65分貝,晚上不要超過55點;
5.屬於城市交通的道路區域或經過市區的水路區域,白天不超過70分貝,夜間不超過55分貝。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條。
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居住建築內進行室內裝修活動時,應當限制作業時間並采取其他有效措施,減少和避免對周圍居民的環境噪聲汙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