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級申請條件為:
壹級註冊建造師註冊要求
(壹)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並符合下列條件之壹者,均可申請參加壹級建造師資格考試:
1,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專科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工作4年。
2.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3年。
3.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年。
4.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1年。
5.取得工學或工程經濟學博士學位,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
二級應用條件:
凡遵紀守法,具有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中專以上學歷,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年的,均可報名參加二級建造師資格考試。
二級建造師考試科目
二級建造師資格考試由建築工程施工管理、建築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三個科目組成。其中,“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分為建築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采礦工程、機電工程六個專業類別。考生可在報名時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擇其中壹項。
調整
2007年調整“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學科專業類別,將原“建築施工與裝飾”合並為“建築工程”;原“采礦與冶煉(土建部分)”合並為“采礦工程”;原“電力、石油化工、機電安裝與冶煉(機電部分)”合並為“機電工程”,調整後設置建築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采礦工程、機電工程6個專業類別。2006年報名參加考試並通過部分科目,需要在2007年繼續參加考試的,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中房屋建築工程、電力工程、采礦工程、冶煉工程、石油化工、機電安裝工程、裝飾工程專業不及格的,按照原考試大綱要求進行復習備考,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中其他專業不及格的,按照新大綱進行考試。參加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的其他人員,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在調整後的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中選擇相應的專業類別之壹。各科具體考試時間和工作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