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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工程質量管理風險措施有哪些?

法律主觀:

裝修工程質量管理風險措施有建立完善的質量體系,提高質量管理的科學性,提高設備水平、施工水平;建立監督小組;在合同中明確約定質保金或履約保證金、質量要求等。

法律客觀:

《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第七條 發包人應按照合同約定方式預留保證金,保證金總預留比例不得高於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5%。合同約定由承包人以銀行保函替代預留保證金的,保函金額不得高於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5%。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六條 建設單位收到建設工程竣工報告後,應當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二)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 (四)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 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