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妳遇到的情況是法律明確規定的!
2.妳和房東是租賃合同關系。根據《合同法》第220條規定,租賃合同中沒有約定妳承擔維修義務的,由房東負責維修。
3.如果房東不履行維修義務,根據第221條,您可以自行進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方承擔。
4.如果妳向房東說明法律依據後,房東仍不願意承擔維修義務,妳可以自行維修。
建議維修前,先找妳所在街道設立的租賃管理處或者居委會設立的調解委員會,與房東進行調解。如果調解仍不成功,可以在這些部門的見證下進行維修。
法律依據:
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條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壹條租賃物需要維修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不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進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承擔。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減少租金或者相應延長租賃期限。
第二百壹十八條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造成租賃物損失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