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妳的這件事而言,
1.妳的裝飾肯定是不可拆卸的。如果不租,可以要求房東給妳相應的補償。這裏的依據應該是不當得利,而不是合同條款,因為這個條款並沒有規定妳和房東的關系。
妳的裝修賠償條款在妳們之間有效,但是不能對抗第三人,也就是下壹個承租人。因為這其實是把妳房東的負擔轉嫁給第三人,看起來不公平。
二、第二個問題因為房東是房子的主人,她當然可以對自己的房子設置這樣的限制。如果不能接受,當然可以選擇不續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