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標報價由投標人自行確定,但必須執行《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的強制性條文。
2、投標人的投標報價不得低於工程造價。
3、投標人必須根據工程量清單填寫價格。
4.投標報價應以招標文件中設定的承發包雙方的責任分工為依據,並作為投標報價的費用項目設置和費用計算的依據。
5.施工方案和技術措施應作為投標報價計算的基本條件。
6.引用方法應科學嚴謹,簡明適用。
溫馨提示:以上內容僅供參考。
回復時間:2021-12-16。請以平安銀行在官網公布的最新業務變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