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人均耕地不足1000平方米的平原或山區縣(市),每個住宅基地不得超過200平方米。人均耕地1000平方米的平原或山區縣(市),每戶住宅基數不得超過233平方米。壩面積,農民不得超過467平方米。縣(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在前款規定的限額內規定農村宅基地的具體標準。
《山東省農村居民點建設用地指標》和《山東省建設用地控制標準》(魯(2018)39號)基本規定農村居民點分為村莊和新型農村社區。新建和全部改造的農村居民點按此標準執行,農村居民點的擴建可參照執行。村民住宅的人均建設用地、戶均宅基地和容積率應符合表1的規定。新型農村社區人均建設用地面積應符合表2的規定。新農村人均住宅用地面積和住宅建築面積凈密度應符合表3的要求。
我國對土地資源管理的要求非常嚴格,農村宅基地面積使用的規定和限制是大多數農民關心的壹大問題。據悉,農村朋友不僅可以擁有壹處宅基地,宅基地面積的標準還包括附著房屋和院落用地。那麽農村宅基地壹個家庭可以使用的最大面積標準是多少呢?超過面積標準怎麽辦?那麽,我們來了解壹下2021農村宅基地面積新規。
目前我國農村實行的是“壹戶壹室”的原則,宅基地面積的大小要根據當地的政策法規和每戶的人口來判斷。下面是幾個省區對宅基地面積的壹些規定,供參考。
山西:根據《山西省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辦法(試行)》,村民住宅基數以家庭為單位計算的,壹戶只能擁有壹套住宅。新申請宅基地面積每戶不超過200平方米。長沙:《長沙市國土資源局關於規範和完善農村宅基地管理的實施意見》(張(2018)46號)修訂文件顯示,長沙縣、望城區、市五區範圍內,每戶標準家庭(4人以下)住宅用地面積不超過100平方米,4人以上每戶增加20平方米(獨生子女家庭)
根據廣東: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新批農村宅基地建築基礎面積小於80平方米,建築面積小於280平方米,不超過三層。可根據功能需要增加樓梯和功能用房。三層部分建築高度為11米,樓梯及功能用房建築高度為14米。新建住宅必須按批準的規劃建設,不得擅自改變規劃。對已有村民證明的現有宅基地房屋,可按照總建築面積880㎡、限制高度14m的控制要求和原場地面積進行拆除重建。由於人均土地不足,無法保證有宅基地的面積。各地區可根據轄區實際情況制定建築層數和建築高度的控制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