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旅游攻略大全網 - 装修咨询 - 建築工程消防設施施工單位自檢報告中如何填寫規範和設計要求

建築工程消防設施施工單位自檢報告中如何填寫規範和設計要求

建築工程消防設施竣工驗收應當遵循的程序:

1、建設工程竣工後,建設單位應當向公安消防機構申請工程竣工消防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2、公安消防機構受理案件後,受理的具體經辦人應檢查資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應及時告知申請人補齊,並在受理前0-2天通知建設單位做好受理前的相關準備工作。

3、根據消防工程驗收程序的規定,由不少於兩名消防監督員到現場進行驗收,參加驗收的消防監督員應統壹著裝,佩戴公安消防監督檢查證,具體驗收程序如下:

(1)參與驗收的各單位介紹。施工單位介紹工程概況及自檢情況,設計單位介紹消防工程設計情況,施工單位介紹工程施工及調試情況,監理單位介紹工程監理情況,檢測單位介紹檢測情況。

(2)組織現場檢查和驗收。驗收人員應同時檢查和測試,並如實填寫消防驗收記錄表。

(3)總結驗收。各班組分別上報驗收情況,按照總隊制定的《廣東省建築工程消防驗收評定規則(試行)》進行評定,並將評定結論如實記錄在驗收記錄中,向建設、施工、設計等參與驗收單位提出初步意見,不符合規範要求的及時向施工單位提出整改意見。

4、對參加驗收的建設、施工和設計單位發表意見或提出問題,消防機構驗收參與人員應給予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給予說明。

5、消防工程驗收或審查合格後,各單位參加驗收人員和消防機構參加驗收人員在驗收申報表上簽字。

6.項目驗收承辦單位應及時填寫驗收意見,提交批表,整理驗收檔案送領導審批。

7、建設單位向窗口出具回執,取回驗收意見;

8.驗收審查不合格時,建設單位應當組織各相關單位根據《建築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提出的問題進行整改,整改後重新向辦案消防機構申請復驗。復檢程序與申請受理程序相同。

9.建設項目驗收不合格的,申報材料不予退回。申請復驗時,申請材料與正常申請和受理材料相同。

註:建築工程消防監督驗收時限

公安消防機構在接到建設單位消防驗收申請時,應當對消防驗收申報材料進行核查。資料齊全後,10日內按照國家消防技術標準進行消防驗收,消防驗收後7日內出具《建築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合格或不合格)》。

審核受理時限與正常受理時限相同。

建築工程消防驗收的主要內容和要點

主要內容:

1、防火間距、消防車道、消防水源等。總平面布置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內容;

2、建築物的火災危險性類別和耐火等級;

3、建築防火和防煙分區及建築結構;

4.安全疏散和消防電梯;

5、消防給水和自動滅火系統;

6、防煙、排煙及通風、空調系統;

7、消防電源及其配電;

8、消防應急照明、應急廣播和疏散指示標誌;

9.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消防控制室;

10,建築室內裝修;

11,建築滅火器配置;

12,國家工程建設標準中涉及消防安全的其他內容;

13.檢查消防產品的有效證件和供貨證明。

關鍵驗收點

1,檢查竣工圖紙、資料和建築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的內容與消防機構的審核意見是否與工程相符;

2、查看“建築消防設計審核意見”中提出的消防問題,是否在項目中得到整改。

3、檢查各種消防設施、設備的建築安裝質量和性能。

4.抽查和測試消防設施的功能和聯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