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北京市環境噪聲汙染防治辦法》第三十五條“在法定休息日、節假日和工作日的12時至14時、18時至次日8時,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居住建築內進行產生噪聲的裝修作業。在其他時段進行裝修工程的,應當采取措施減少對周圍生活環境的幹擾”,第四十三條“未按照本辦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進行裝修工程,幹擾周圍生活環境的,由公安部門給予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