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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打擾樓下的人怎麽辦?

每天打擾樓下人的解決方法有:

1.溝通和解決方法:第壹,盡量用友好的方式和噪音制造者溝通。可能他們不知道自己的行為在困擾妳。禮貌地向他們表達妳的關心,請他們降低噪音。

2.向管理層尋求幫助:如果試圖溝通不起作用,或者妳覺得與鄰居溝通可能會帶來負面結果,那麽妳可以選擇向管理層尋求幫助。比如治安方案,業主委員會或者物業管理公司。

3.向公安部門投訴:如果受到社會生活噪音的影響,可以聯系公安部門尋求幫助和解決辦法。

4.尋求法律援助:如果鄰居擾民的問題已經到了不可忍受的程度,其他解決方法都失敗了,那麽妳可以尋求法律援助。

什麽時候擾民了?

幹擾是晚上22: 00到第二天6: 00。

1,壹級生活區夜間測得50分貝以上,二級生活區夜間測得65分貝以上。只要超過晚上9點或者10點,就是擾民,屬於噪聲汙染。如果在這個地方有這些類型的行為,這是壹個麻煩。

2.小區裝修時間為12至14,19至次日7點。各省規定的時間不壹樣,但都差不多,居民正常休息時間都算擾民。允許整修時間為7: 00至12,14至19。

3、165438+晚上0點到第二天早上7點,分貝高於80分貝,擾民。

壹般來說,鄰居用噪音擾民是壹種噪音汙染,是違法的。當業主遇到惡鄰居的噪音騷擾時,可以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業委會投訴,督促涉事鄰居整改;如果還是無效,可以直接報警或者直接通過訴訟解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288條

房地產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汙染防治法》

第八十六條

受到噪聲侵害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侵權人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的糾紛,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由負責噪聲汙染防治監督管理的有關部門和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解決。

國家鼓勵產生噪聲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公共場所的管理者與受噪聲影響的單位和個人友好協商,通過調整生產作業時間和施工作業時間、采取減振降噪措施、支付賠償金、異地搬遷等方式妥善解決噪聲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