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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人的宗法社會

在宗法社會,社會居住單位雖然表面上還是三級,但其內容已經發生了質的變化。首先,它改變了向心封閉的格局。原來的中心廣場的功能和作用已經被聚落中規模宏大的寺廟和廣場所取代。房子排成壹排。每壹個大排房都可以看作壹個大家庭,每個大家庭又分為幾個大家庭,每個大家庭住兩三個小排房或者相鄰的單間。單間的存在,說明在壹個大家庭裏,有些已婚子女有自己相對獨立的生活。而那些相鄰的大屋,可以組成壹個氏族集團。墓葬也開始按家族劃分。壹排或壹組墳墓構成壹個家族墓地,幾個家族墓地共同構成壹個宗族墓地。特別值得註意的是,在聚居地內部,家族中的長輩和各個家族成員之間存在著地位和財富占有的懸殊,聚居地之間也存在著差異。原本高度平等的農業聚落,發展成為初步分化不平等的中心聚落形態。壹些聚居地的居民在財富和社會地位上超越其他聚居地,他們的首領不僅統治著這個聚居地的平民,還統治著其他共同生活的人。壹些中心聚居地甚至有城市。大約從公元前3000年到公元前2000年,在中國的黃河和長江流域以及其他地區出現了許多由夯土墻或石頭建造的城市。城市的出現改變了聚落的面貌,形成了所謂的“各民族無處不在”的局面。相傳,當時為了協調各國關系,還創建了部落聯盟。

在宗法時代,自古以來,對自然、圖騰、祖先的崇拜就開始形成了以氏族為單位的傳統和習慣,而這些傳統和習慣又隨著聚落和聚落的增多而開始融合。天地和父系祖先的祭祀在社會生活中變得越來越重要。這壹時期的大型祭壇在黃河、長江流域甚至周邊地區都有發現。